
索引号: | 002571106/2019-00377 | 发文时间: | 2019-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民发〔2019〕24号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长兴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兴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
长兴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广大群众实施丧事简办,弘
扬传统美德,摒弃陈规陋习,避免铺张浪费,促进乡风文明,根据我县移风易俗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长兴籍公民和在长外来人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丧事简办”,是指适用对象为以下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操办的丧事事宜。
第四条 操办丧事一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
(一)殡期一律不得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以下情况经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审批后不准超过5天。
1.逝者直系亲属在国外,经审批可顺延1-2天。
2.信仰佛教、道教出殡日逢农历初一、十五的,经审批可顺延1天。
3.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出殡日逢星期天的,经审批可顺延1天。
4.殡期延长由所在村(居、社区)委员会出具证明,当地乡镇(街道、园区)民政办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审批。
(二)花圈: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质、塑料花圈和花篮,采用挽联代替。
1.花圈应有序摆放在办丧区以内;
2.除逝者生前人事所在单位外,其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一律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
3.禁止党员干部以个人名义送花圈。
(三)哀乐:不得请任何形式的乐队、戏班,可以播放低分贝哀乐,请唢呐艺人。
(四)车辆: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原则上不得超过5辆(放置骨灰车辆不计算在内)。不得租用非法营运车、非法改装的花车、西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五)灵堂和灵棚:禁止在广场、城市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提倡丧事活动集中到县殡仪服务中心进行,除在县殡仪服务中心治丧外,丧属家里治丧倡导使用小型标准化灵堂。
(六)烟花爆竹:严格执行我县“双禁”工作要求,办丧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宗教仪式:宗教仪式持续时间一律不得超过一天(早上8点至晚上21点之间),不得传道布教、不得使用扩音设备,教职人员控制在5人以内,不得捡日子、搞封建迷信和其他扰民行为。
(八)封建迷信行为及用品: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冥钱纸钱、纸扎祭祀品、锡铂元宝等)和封建迷信行为(正常宗教行为除外,不得请“假和尚”“假道士”)。严禁沿路抛撒纸钱、路祭。
(九)宗族、宗教旗帜:出殡队伍中不得使用宗姓、宗教旗帜。
(十)安葬方式:严禁骨灰入葬新建、翻新、扩建私坟。提倡采取深埋、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景观葬或骨灰立体式安葬(壁葬、安息堂等)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十一)宴席:办丧期间简单用餐,不得变相搞流水席。提倡办丧不宴请。
(十二)礼金:非亲人员白事礼金(人情红包)收送均不超过500元/人,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逝者所在单位工会慰问金除外)。
(十三)出殡线路:出殡路线应尽量避开国道、省道和建成区主要道路。
第五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操办丧事事宜报告、事后报备、公示制度。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前,根据组织人事关系和属地关系,应如实填写《长兴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事宜报告表》(附件),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告操办时间、操办地点、人数、安葬方式等实际操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备案,并由殡仪活动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跟踪管理反馈意见。
(二)各单位受理丧葬事宜报告后,要提醒报告人遵守廉洁自律和本《细则》相关规定;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给报告人所在单位或报告纪委(监委)。
第六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长兴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事宜报告表
2. 灵堂布置报价表(1套)
附件1
长兴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年龄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联系号码(手机) | |||||
操办地点(详细地址) | |||||
操办情况 | 操办时间 | 月 日 - 月 日 | |||
操办规模 | 用餐人数 | ||||
用餐桌数 | |||||
出殡车辆数 | |||||
花圈(花篮)数 | |||||
礼金标准 | |||||
骨灰安葬方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报告人承诺签字 | 本人认真落实《长兴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引导教育家属丧事简办,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理。 | ||||
附件2
灵堂布置报价表(1套) | |||||
品名 | 灵堂用品 | ||||
配置产品名称 | 品名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布幔 | 135 | 个 | 1 | 135 | |
桌布 | 38 | 块 | 1 | 38 | |
相框架 | 10 | 块 | 1 | 10 | |
莲花蜡烛 | 22 | 对 | 1 | 22 | |
电子蜡烛 | 45 | 对 | 1 | 45 | |
大果盘 | 1 | 个 | 3 | 3 | |
黑纱 | 0.5 | 片 | 30 | 15 | |
大花结 | 6 | 朵 | 1 | 6 | |
笔 | 2 | 支 | 1 | 2 | |
葬礼记录本 | 20 | 本 | 1 | 20 | |
电子香炉 | 30 | 个 | 1 | 30 | |
跪垫 | 70 | 个 | 1 | 70 | |
供桌及架子 | 1200 | 套 | 1 | 1200 | |
树脂牌位 | 16 | 个 | 1 | 16 | |
绢花 | 500 | 个 | 6 | 3000 | |
合计 | 4612 | ||||
供货单位:杭州阡宾礼仪服务公司 |
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