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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368/2021-00030 发文时间:   2021-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长兴县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政策解读

长兴县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家庭农场信息录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合理确定经营规模,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三、规模标准

坚持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垒大户

1.粮油类:50500亩。

2.蔬菜类:设施(露地)蔬菜种植在10150亩。

3.水果、茶叶、杨梅、竹木种植30300亩;花卉苗木20-200亩;食用菌5-100万袋(棒)、中药材20-80亩;其他经济作物20-200亩。

    4.畜牧类: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肉牛年出栏30-200头;羊年出栏500-1000头;蛋禽年存栏200020000羽;肉禽年出5000-40000羽;中蜂(意蜂)年存栏50-300箱。

5.水产类:水产养殖50350亩(其中设施渔业20-100亩)

6.种养结合型可按相应类别折算面积,并考虑产业特性,可对面积适度放宽上下限,一般浮动不超过上下限的10%。

7.农旅结合、种养结合或其他类型的,可以年产值作为适度规模标准,年度产值一般为20-200万元。从事农旅融合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

四、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通过综合分析,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农办意见后制定长兴县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是必要的,是加快发展规范扶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有效益、守法纪、善带动的家庭农场和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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