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索引号:   002571501/2025-00224 发文时间: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长兴分局
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仓储项目
  项目概况: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仓储工程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红山村,用地总面积约39878.7㎡(约59.88亩),总建筑面积约5547.18㎡,总投资约41600万元,其中码头用地3139㎡(约4.7亩)。项目包括码头区块、仓储区块以及厂级输送管道,其中码头岸线总长约246米,年吞吐量为100万吨,共有3个500吨级泊位(按1000吨级设计);仓储区块主要配套建设12个储罐,由3个罐组组成,总存储规模为28000立方米;厂际输送管道长约3.5公里,采取地下敷设,从库区向南沿青山港敷设,终点与浙江睿智燃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相连。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表1 现状敏感目标

  分类

  序号

  保护目标

  所在行政区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

  1

  红山村

  长兴县和平镇

  E、W

  15

  环境空气二类区

  2

  军事保护目标

  长兴县和平镇

  E

  210

  3

  回车岭村

  长兴县和平镇

  E

  935

  4

  横涧村

  长兴县和平镇

  SE

  2030

  5

  长安村

  长兴县和平镇

  SW

  2340

  6

  吴山村

  长兴县和平镇

  W

  485

  7

  小溪口村

  长兴县和平镇

  N

  1355

  8

  吴山中心小学

  长兴县和平镇

  W

  920

  9

  吴山中心幼儿园

  长兴县和平镇

  N

  1735

  10

  霅溪村

  长兴县和平镇

  NE

  2255

  11

  小溪口村

  安吉县梅溪镇

  NW

  1305

  声环境环境

  声环境目标主要为红山村

  2类区

  地表水环境

  1

  西苕溪

  N

  码头下游约230m

  III类

  2

  青山港

  W

  相邻

  III类

  3

  晓墅分支

  NW

  300m

  III类

  4

  西苕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NW

  最近距离约7.45km

  III类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土壤环境

  园地、耕地和居民点

  生态环境

  1

  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不涉及占用,位于项目码头及罐区工程东北侧,距青山港下游与苕溪交汇处最近距离约230m

  2

  基本农田

  管线段下穿,不涉及占用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拟建设项目施工期对水生生态及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一定影响,对主要保护对象翘嘴鲌、青虾的生长、摄食等都带来一定的影响,此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影响即消失或减弱,不会对保护区功能产生累积、永久性的影响。
  (2)环境空气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各排放因子的贡献值在叠加本底浓度后能达相应标准要求,对各敏感点的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后仍可达标。
  (3)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生活污水先经综合楼隔油池处理),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储罐切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在落实项目相应污水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地下水预测,预测结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
  本项目液体物料主要储罐储存,液体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正常情况下基本不会出现溢出和泄漏情况。初期雨水池、废水管道、收集沟等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液体物料、废水、废液等进入土壤的量很少,基本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预期效果
  1、废气: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预计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可接管至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各类机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仓储项目建设符合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也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957126088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浙江睿智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环评单位:杭州尚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1-8602762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0号乐富智汇园12幢707室
  审批环保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电话:0571-81053790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睿智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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