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 下属单位
索引号:   002571501/2023-00271 发文时间:   2023-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长兴分局
乡镇(街道、园区)环保所
机构职能:

各乡镇(街道、园区)环保所

办公地址:属地乡镇(街道、园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和平镇环保所负责人:曹永中

煤山镇环保所负责人:阮宏杰

泗安镇环保所负责人:高和平

夹浦镇环保所负责人:王震华

李家巷镇环保所负责人:张鎏

洪桥镇环保所负责人:沈杰

开发区(太湖街道)环保所负责人:汪启明

画溪街道环保所负责人:胡玉仕

虹星桥镇环保所负责人:王国锋

林城镇环保所负责人:马凤良

小浦镇环保所负责人:沈奇铭

吕山乡环保所负责人:王华

水口乡环保所负责人:方红真

雉城街道环保所负责人:杨超

龙山街道环保所负责人:周德华

工作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

2.负责做好辖区内污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依法开征排污费;

3.负责做好辖区内发生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回复与反馈,维护环境权益与社会稳定;

4.协助做好A类和部分敏感B类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跟踪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做好其他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的跟踪检查及验收工作;
5.负责在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场监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配合开展好各种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
7.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配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8.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辖区内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工作;

10.及时准确报送环境监察执法各种数据与信息;

11.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投诉电话: 0572-6201691
地址邮编: 各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