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093/2024-00016 | 发文时间: | 2024-0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办公时间: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联系电话:0572-6037040;传真号码:0572-602248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不予公开的规定,本机关将依该规定执行。
(二)公开信息分类
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领导及分工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市政建设、公共服务、房屋征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34143/index.html?s=263&c=40824)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指定地点为长兴县明珠路689号长兴建设大楼4楼402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为0572-6028882、0572-6037040。电子邮箱:cxjsjzwgk@126.com
(三)公开期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有关不予公开的规定,本机关将依该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11282/index.html)政务公开板块,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平常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信函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689号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传真:0572-6022480,联系电话:0572-6037040;邮政编码:3131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同上);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689号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2楼, 联系电话:0572-6039127,邮政编码:313100。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11282/index.html)政务公开板块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10)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申请答复的时间期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和保障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接收答复材料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接收答复材料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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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名称 | 文号 | |||||
其他特征性描述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纸质件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其他_______ (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表内容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