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093/2019-00426 | 发文时间: | 2019-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 |
2019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办理通告
2019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办理通告
根据《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174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二、申请对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包括雉城街道所有社区,龙山街道的双拥社区、体育场社区、齐北社区、龙山社区和太湖街道的新溪社区、晨光社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年满35周岁单身(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长兴县中心城区常住居民户籍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500元;
3.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登记有非营运性汽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未尽事宜请参照《2019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之有关规定。
四、申请事项咨询方式:
1、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查询;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6025691、6258703。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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