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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093/2019-00426 发文时间: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
2019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办理通告

2019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办理通告

 

根据《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174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9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9828——20199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二、申请对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包括雉城街道所有社区,龙山街道的双拥社区、体育场社区、齐北社区、龙山社区和太湖街道的新溪社区、晨光社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年满35周岁单身(1983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于201512月31日前取得长兴县中心城区常住居民户籍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500元;

3.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登记有非营运性汽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性汽车的不得申请。

未尽事宜请参照《2019年度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之有关规定。

、申请事项咨询方式:

1、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查询;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60256916258703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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