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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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093/2019-00425 发文时间: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
2019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办理通告

2019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办理通告

 

根据《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176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9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现将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9828日——20199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二、申请对象:具有长兴县常住居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年满35周岁单身(1983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于201312月31日前取得长兴县常住居民户籍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500元;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登记有非营运性汽车。

四、申请地点: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水苑、金桂苑、新槐矿区、牛头山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钉子社区居委会申请;

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和嘉园、煤山矿区、千井湾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和嘉园社区居委会申请;

其他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未尽事宜请参照《2019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实施方案》之有关规定。

五、申请事项咨询方式:

1、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查询;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60256916258703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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