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093/2019-00425 | 发文时间: | 2019-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 |
2019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办理通告
根据《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176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二、申请对象:具有长兴县常住居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年满35周岁单身(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长兴县常住居民户籍并延续至今;
2、申请家庭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500元;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登记有非营运性汽车。
四、申请地点: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水苑、金桂苑、新槐矿区、牛头山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钉子社区居委会申请;
户口挂靠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广一区、二区、三区,且居住在金和嘉园、煤山矿区、千井湾矿区等生活区的社会人员家庭,到煤山镇金和嘉园社区居委会申请;
其他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未尽事宜请参照《2019年度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实施方案》之有关规定。
五、申请事项咨询方式:
1、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查询;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6025691、6258703。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