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747/2021-00113 | 发文时间: | 2021-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资金节约,化解廉政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有关乡镇试点情况,县公管办出台《长兴县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项目流程、发包方式、项目承包主体、项目信息公开、项目资金监管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解答,主要内容为:
(一)统一进村级平台交易的工程限额标准。进村级平台交易的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类项目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项目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
(二)发包方式。一般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其中服务类项目交易方式按《湖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交易管理办法》(湖跑改办字〔2019〕76 号)文件规定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上超市”模块进行交易。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直接选定方式进行。
1.涉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紧急的;
2.属于工程项目复杂、技术要求特殊的项目,一次组织竞价后少于3家单位报名的;
3.两次组织竞价后仍少于3家单位报名的(交易方案未作调整继续交易,导致第二次组织竞价失败的除外);
4.工程施工估算总价在2万元以下的,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项目估算总价在1万元以下的。
5.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项目估算价在1万元以下或已通过依法招标(采购)产生的预发包中介服务机构库的项目。
商议选定的承包人通过“村务e点通”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发布。
(三)强化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承包企业管理。
1.个体工商户承接村级小额工程基本条件:
(1)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2)有从事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
(3)无征信、工程领域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2.个体工商户承接村级小额工程的范围:常规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允许由个体工商户承接,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系数要求高的施工项目要求由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
3.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级限额以下工程企业(工商户)备选库,对库内企业(工商户)进行分类管理。
(四)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在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实施中全面推广使用“村级工程智慧监管平台”、“村务e点通”两大系统,通过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县有关监管平台对接,对村级工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在各自村“村务e点通”管理平台及其他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将小额工程项目从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到项目交易结果的公示、合同签订再到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项目所有环节信息及时在平台上公开。任何人可以随时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村务e点通”平台了解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五)强化项目管理。
1.组织机构。各村按“一项目一组建”的原则成立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村监会成员等3-5人组成,村监会主任任组长,村民代表不少于1人。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发包、实施、验收、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乡镇(街道、园区)加强领导,各条线相关科室强化业务指导。
2.项目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材料和设备的换用、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实质性变更、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工程决算价增加金额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过10%的应按本办法另行发包。
3.项目竣工验收。村级工程项目监督小组(村监会主任及至少1名工程监督小组成员)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签字,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3),相关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天。
4.资金支付。各村在向乡镇(街道、园区) “三资”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递交实施方案备案表、结果公示、村两委会议纪要、合同、工程变更备案表、公开信息等资料。
5.档案管理。每个工程项目档案资料要遵循“一项目一档案”原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村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