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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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560/2025-00031 发文时间:   2025-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公党〔2025〕25号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中共长兴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王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门、派出所党组织:
  根据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工作推进和县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
  王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欢欢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免去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丁祎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免去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凌旭东同志任情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队)副主任(副大队长),免去指挥中心(反恐怖大队)副主任(副大队长)职务;
  俞佳新同志任情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队)指挥调度中队中队长职务;
  徐政同志任情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队)情报研判中队中队长,免去情报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萍同志任情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队)情报研判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情报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瑛琪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画溪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伟立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维稳安保中队中队长职务;
  丁震龙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维稳安保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卫强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基层基础防控治理中队中队长,免去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毛伟力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免去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戴斐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汤杰民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郑希安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预审办案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范竟成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侦查研判中队中队长,免去画溪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吴建波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侦查研判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图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徐晨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政治指导员(主持中队工作),免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童移超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吴锡晋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第一责任区中队中队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孙盛豪同志拟任刑事侦查大队第二责任区中队中队长,免去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新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情报指挥与科技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优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情报指挥与科技管理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科技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杜卫民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警卫与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职务;
  梅岳勇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警卫与秩序管理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政治指导员职务;
  林国将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对策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交治中队中队长职务;
  向琳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对策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法制宣传室主任职务;
  吴法根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宋元明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均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倪雪峰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检测站站长职务;
  董伟刚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雉城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雉城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国云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雉城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林城中队中队长兼林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鑫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和平中队中队长职务;
  唐利超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泗安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泗安中队政治指导员职务;
  张聪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李家巷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洪桥中队中队长兼洪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利明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煤山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煤山中队中队长兼煤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顾宽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画溪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画溪中队中队长兼画溪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应文杰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金夹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李家巷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奇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金夹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金夹中队政治指导员职务;
  潘龙平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水口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水口中队中队长兼水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天文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虹星桥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虹星桥中队中队长兼虹星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忠煜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洪桥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梅源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小浦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小浦中队中队长兼小浦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锋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小浦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交通警察大队督察中队中队长职务;
  罗意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林城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泗安中队中队长职务;
  卞耀斌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图影中队政治指导员(主持中队工作),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图影中队中队长兼图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周斌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上安全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行动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甘宁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络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行动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臧力同志任法制大队监督管理中队政治指导员(主持中队工作),免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周洋雄同志任法制大队案件审核中队中队长,免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吴金金同志任法制大队预审办案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预审办案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建锋同志任督察审计大队(信访室)教导员,免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俞辉同志任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骏同志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免去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室)副主任职务;
  殷毅荣同志任雉城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煤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韩承霖同志任雉城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陈威同志任雉城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李锋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吴光敏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江明凯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杨国杰同志任李家巷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朱杰同志任李家巷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钱亚东同志任和平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扫黑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吉同志任和平派出所正股长级;
  周会鑫同志任和平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龙同志任泗安派出所正股长级;
  陈杰(1988.11)同志任泗安派出所正股长级;
  黄河同志拟泗安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水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左有强同志任煤山派出所副所长;
  杭黎芳同志任煤山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沈凯同志任画溪派出所副所长,免去虹星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朱渝同志任画溪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指挥中心(反恐怖大队)副主任职务;
  徐佳同志任夹浦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范政赟同志任夹浦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陶江佳同志任夹浦派出所副所长,免去虹星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朱云同志任林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朱翀同志任林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叶荣星同志任小浦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许子立同志任洪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晓红同志任洪桥派出所副所长,免去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欢娣同志任虹星桥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司恩泽同志任虹星桥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小浦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胡建祥同志任图影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扫黑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许小伟同志任水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吴泽人同志任水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周建同志任铁路派出所所长,免去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开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宇威同志任情报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队)指挥调度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高杰同志任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副大队长(副股长级)职务;
  陶爱国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基层基础防控治理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陶建康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治安行动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黄振珲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副股长级)职务;
  李嘉璐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赵诗劼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第一责任区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王文广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第二责任区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张霖锋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城东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张君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和平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尚锋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画溪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周伟杰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洪桥中队中队长(副股长级)职务;
  钱勇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煤山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卫斌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图影中队中队长(副股长级)职务;
  吴德鹏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络侦查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凌嵩同志任法制大队监督管理中队中队长(副股长级)职务;
  戴振宇同志任法制大队案件审核中队政治指导员(副股长级)职务;
  周锋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倪宇俊同志任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潘莉莉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朱川同志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忠恒同志任雉城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柏超同志任城东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黄胜胜同志任煤山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殷立华同志任煤山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周兵同志任煤山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吴炜同志任画溪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朱天华同志任画溪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张超同志任夹浦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章晨逸同志任夹浦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张文杰同志任林城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卢云松同志任林城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韩辉同志任小浦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吴涛同志任小浦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王聪同志任洪桥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谈震宇同志任洪桥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刘良财同志任虹星桥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周冬同志任虹星桥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董冰同志任图影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周育帅同志任图影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耿直同志任水口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万琦同志任水口派出所副股长级职务;
  王辰晖同志任水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长兴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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