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560/2025-00030 | 发文时间: | 2025-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公党〔2025〕24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各部门、派出所党组织:
根据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工作推进和县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
姚胜权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王鑫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免去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李熙民同志任政工室副主任,免去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峰同志任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孔钦芳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水上派出所(水上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陈富强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缪亚琪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沈军兵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费颖杰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副政治教导员职务;
章旭东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和平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金叶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泗安中队中队长,免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小华同志兼任交通管理大队李家巷中队中队长职务;
朱伟国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水口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人口管理大队(行政许可科)政治教导员职务;
方云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虹星桥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铁路派出所所长职务;
薛峰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林城中队政治指导员,免去拘留所政治指导员职务;
吴威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方晖同志任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网上安全中队中队长,免去行动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葛银飞同志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周志宏同志任法制大队预审办案中队中队长,免去预审办案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庭庭同志任督察审计大队(信访室)大队长(主任),免去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大队长(主任)职务;
王司雨同志任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谈亚平同志任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斌同志任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政治教导员职务;
戚亚平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治安机动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刘春松同志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政治教导员,免去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物证鉴定室)政治教导员职务;
田德伟同志任雉城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陈永强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治安机动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赟同志任李家巷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陈杰(1986.05)同志任李家巷派出所正股长级职务;
邹宏锦同志任和平派出所正股长级,免去森林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蒋俊杰同志任煤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焦国骏同志任画溪派出所副所长,免去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韩宇同志任小浦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相娇娇同志任图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彦君同志任水上派出所所长,免去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张进飞同志任水上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免去出入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章进同志任督察审计大队(信访室)副大队长,免去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朱艳同志任督察审计大队(信访室)副大队长,免去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徐俊扬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姚亮同志任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董露同志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强同志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免去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室)副主任职务;
徐杰同志任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凌晨同志任泗安派出所副股长级,免去煤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沈彦翔同志任画溪派出副股长级,免去图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牟铖韬同志任夹浦派出副股长级,免去洪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潘冬同志任铁路派出所副所长,免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
张向阳同志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浩同志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阿芳同志人口管理大队(行政许可科)大队长职务;
高良弼同志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室)主任职务;
练佳同志县公安局正股长级职务;
周永斌同志人口管理大队(行政许可科)副大队长(副科长)职务;
王毅清同志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政治指导员职务;
李静文同志交通警察大队雉城中队政治指导员职务;
蒋云晖同志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费吴昊同志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保留副股长级;
胡俊涛同志铁路派出所副所长,保留副股长级;
陈伟平同志铁路派出所副所长,保留副股长级;
许晖同志铁路派出所政治教导员,保留正股长级;
吉峰同志铁路派出所副政治教导员,保留副股长级;
高再新同志铁路派出所副所长,保留副股长级;
薛骏同志铁路派出所副所长,保留副股长级。
中共长兴县公安局党委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