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51312143/2021-00055 发文时间:   202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十条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2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县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制定以下十条政策。

一、推动电商营销开拓市场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销售。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建(租用)跨境电商海外仓且年跨境电商线上销售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内电商销售。对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排名县前50名的电商企业,销售额在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线上销售额的5‰奖励,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新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交易零售平台,实际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给予运营主体软硬件投资额(包括推广运营投入等)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平台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单个平台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示范创建模式创新

(四)支持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长兴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全球开店、全球供应链、人才培训、数字营销、创业孵化和主体培育等六大服务体系,打造长兴跨境电商发展的“金名片”。具体按照《长兴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同》有关规定实施。

(五)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的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等级评定3A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4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5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强化电商产业园区考核。开展电商园区综合考核,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电子商务园区,根据考核结果,按一类50万元、二类30万元、三类10万元给予奖励;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子商务基地(楼宇),按一类10万元、二类8万元、三类6万元给予奖励。

三、支持电商新业态发展

(七)打造数字生活新范式。积极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工程建设,对经省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街道),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产业公共直播间,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八)加快电商人才培养开发。对我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经县商务局认定的,按每人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乡镇(街道、园区)、电商园区、电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老师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20人及以上、培训周期至少5天的电子商务培训,经县商务局认定的,给予500元/人的补贴。

(九)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十)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人才招聘会、考察学习、统计培训等活动;推动成立长兴直播电商联盟、数字生活新服务联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联盟等;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电商规划、信用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出口信保、咨询审计服务等。每年安排不超过20万元用于支持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试点转移,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基地等级评定和示范单位推荐初审”“电子商务行业培训”,补助金额以当年度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附则

每年安排县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若申报奖励总额超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则一至三条、五至九条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本政策适用于我县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以及在我县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个人、组织或机构。本政策涉及与其他有关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奖励标准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1年度开始计算。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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