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1312143/2023-00138 | 发文时间: | 2023-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推进全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县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50号)等文件精神,我队起草了意见(初稿)。前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晏宁波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在充分吸收县领导指示精神和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意见(征询建议稿)。又再次向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征求意见并采纳,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八部分组成,与省、市工作意见基本一致,涵盖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等8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
(一)压实消防责任,打通治理末梢。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意见》要求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进乡镇(街道、园区)消防工作站建设,打通与“141”基层智治体系、“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贯通衔接,有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治理格局。
(二)聚焦突出风险,深化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强化风险隐患常态治理,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响应制度。首次提出把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作为消防安全重要内容,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力度。
(三)紧扣堵点难点,明确建设机制。在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方面,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在建设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方面,要求建强特种灾害救援专业力量,加强消防人才培育,推动消防指挥中心提档升级,构建统一高效指挥体系。
(四)紧盯短板弱项,夯实基层基础。《意见》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将城乡消防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要求结合城乡现代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优化消防站点建设。全面实施村级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消防安全短板。
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意见》还对以下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目标。全省年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指标控制在十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0.047,按照我县68万人口折算,年亡人不超过0.32人,因此我县《意见》的总体目标上是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了我县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省政府《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大编制资源挖潜力度。在县级层面,探索组建事业单位性质的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隶属消防大队管理。建成之前,依据《湖州市消防文员驻点指导工作管理规定》(湖消办〔2021〕134号)文件精神,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向消防安全重点乡镇(街道)派驻文员,督促指导基层防控力量开展消防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50号)文件精神,建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与应急管理站一体化建设,合署办公。
(三)进一步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在省政府工作意见的基础上,根据《2023年度湖州市人民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和市消安委的任务分配,我县需完成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电梯轿厢阻止系统不少于500部,在本《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
(四)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和待遇保障。根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湖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组通〔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对各乡镇专职队的建设和专职队员的待遇保障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对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也进行了明确。
解读单位: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72-62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