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1312143/2023-00022 | 发文时间: | 2023-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进一步明确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要求相关省份和地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11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49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并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总体要求、主要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和实施时间等五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实施范围为长兴县全域。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持续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及太湖沿岸纵深10公里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太湖沿岸纵深10公里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全县“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推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明确了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保障措施等4大主要任务,配套梳理了16项细化任务。其中,开展排查溯源包括建立底数清单、开展水质监测、确定责任主体3项细化任务;实施分类整治包括明确整治要求、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4项细化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包括严格规范审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监管、推进数字化管理4项细化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公众监督5项细化任务。
(四)落实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资金保障、严格工作考核、强化公众监督等五个方面落实保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生态环境、经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定期报送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度至县级相应部门;三是各单位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四是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帮扶重要内容,纳入“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五是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长兴县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2-6037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