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17-00023 | 发文时间: | 2017-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发〔2017〕21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长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长兴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妇女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加快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
一、发展基础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妇女发展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持续进步的良好态势。2011年,长兴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长兴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7大发展领域24项主要目标和57项策略措施,确定了3项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我县各级政府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为82.25岁,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2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35 %,孕产妇死亡率“0”。
——妇女受教育水平日益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女性终身教育积极推进。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不断增强。规模企业女性从业人员比重达40%以上,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比例逐年增长。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2.44%和30.2%,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占45.5%,全县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32.5%。
——妇女社会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男女参与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基本相当,其中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5%。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9.5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100%,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得到改善,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权益保障有效维护,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现阶段我县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实现妇女发展和现实中的男女平等仍然任重道远。如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妇女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上平等享有有待进一步促进;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幼保健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的性别歧视需要进一步消除,妇女创业就业层次不高、发展程度不平衡;妇女参与国家事务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城乡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妇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是长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典范的决胜阶段,也是长兴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面推进,“五个第一”的总体要求和六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既为新常态下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和谐、实现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在长兴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宗旨,按照《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各类建设,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典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是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发展成果,引导和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加大妇女发展的工作力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资源供给、优化项目布局等举措,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上的差异,增强基本服务供给,引导妇女参与各领域发展与实践,推动城乡区域妇女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妇女事业与长兴经济社会全面同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保障妇女维权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努力使妇女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力争长兴县妇女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共享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0%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保障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药具的获得率达到90%以上。
——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的覆盖面。
——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3.提升女性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加大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4.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完善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
(二)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优化融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坚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完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县卫计局、县发改委)
2.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人员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稳定妇幼人员队伍,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配备达到0.29人/千人常住人口以上,落实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经费。有效整合乡镇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及服务资源,乡镇卫生院按1人/2万人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计划生育技术、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接生、残害和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控制在正常范围。(县卫计局、县公安局)
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障能力。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扩大“两癌”的普查普治范围。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营养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5.深化推进“健康宝宝计划”。围绕恋、婚、孕、产、育、教六个环节,推进婚前生殖健康服务、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母婴和儿童健康水平。加强不孕不育研究诊断,提高辅助生殖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和规范高龄、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突出孕产妇危急重症的临床救治,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的网络建设。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推行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普及健康分娩知识,帮助其选择科学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县卫计局)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加大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深化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改革,扩大覆盖面,提高获得率,开展家庭保健服务,最大限度降低意外妊娠率。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县卫计局)
7.重视女性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建立青春期少女危机等救助体系。(县卫计局)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传播高危人群的检测、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工作。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妇联)
9.建立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健全妇幼卫生专项救助机制,加大贫困及流动孕产妇的政府补助力度。使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享有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对外来务工者中的贫困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等给予减免救助措施,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的妇幼保健管理。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共享提高对流动妇女健康管理的水平。(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妇联)
10.开展适合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科学健身意识。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公益健身场所,为妇女提供必要的健身条件,不定期地对各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评定,为妇女们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和指导。(县文广新局、县妇联)
二、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共享平等教育的机会,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与适龄儿童中女童的比例相适应。
——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与适龄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相适应。
——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与适龄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相适应。
2.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老年妇女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妇女人口。
——重视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3.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加强对农村妇女就业技能培训。
——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青壮年女性的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继续在教育工作过程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发展规划制定。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县教育局)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优质基础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中女童的教育资助。(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
3.积极推进“女性素质工程”。将女性素质教育贯穿于全日制教育以及各类培训教育,普遍提高妇女运用信息技术、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能力,全面培养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在农村中加强科学知识传播,增强农村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识别和抵制伪科学的能力。(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协调发展,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普及社区教育,建设各类老年大学,为老年妇女终身学习提供帮助。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5.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就业观,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妇女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妇联)
6.促进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县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加大科技帮扶力度,要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按科学知识理性思维能力的培育,发挥她们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协、县妇联)
7.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重视对农村妇女进行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制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鼓励和推进农村外出的流动妇女回乡创业。(县农业局、县教育局)
8.加大实施扶贫教育工程的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通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举措,全面落实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保障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并为贫困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9.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失足妇女创业发展,帮助失足妇女增加收入。(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妇联)
10.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依托社区开展面向妇女的文明生活、人口知识、心理健康、妇女权益保障、家庭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教育活动,逐年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率,全面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拓展面向全体妇女的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的参与率。(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共享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获得资源的权利,确保妇女公平就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分配权。
——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2.提升妇女就业质量。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推进“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3.加大残疾妇女的帮扶力度。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共享参与经济发展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按规定程序制定公共政策时,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执行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3.加强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和服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创业基地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就业创业政策的效应,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成功率,引导妇女在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部署,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构建众创空间,优化产业发展,推动妇女在信息经济、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融产业等新兴产业和行业领域的就业创业,促进更多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大力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建设“互联网+”平台,培育巾帼网络创业人才,引导妇女在电商、微商等领域创业就业。(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转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创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大学生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援助,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就业,为她们提供创业指导。(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妇联)
6.推动农村妇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各产业,开辟适合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领域和岗位。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引领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龙头企业及“农家乐”、“民宿”、“生态农庄(家庭农场)”等新业态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多途径地提高农村妇女及家庭的收益。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农村巾帼电商队伍,服务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委、县妇联)
7.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房所有权,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股份权益、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救济途径,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8.提高城乡困境妇女生活水平。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促进其增收致富。公益性岗位安置要向贫困、残疾等困境妇女倾斜,帮助困境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并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提高我县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局、县科协、县残联、县妇联)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保障妇女共享参与决策管理的权利,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县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全县10%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女性县管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30%。
——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持平或比上届有所提高。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县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2.提高妇女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
——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3.提高妇女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各级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本地区女职工在职工中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二)策略措施。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认识,营造尊重、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接纳程度。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人才规划,保障女性人才的培养。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采取抽调参加各类主体班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培训。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县委组织部、县妇联)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对各类女性人才的选拔任用力度,保持并逐步提高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的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建立完善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女干部、女党员工作的状况和变化。(县委组织部、县妇联)
4.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中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女党员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其他成员单位)
8.培育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成立各类妇女社会组织,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项目运作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她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实现妇女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
——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
——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
2.保障女职工享有劳动保护权利。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逐步规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3.加大困境妇女保障力度。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普遍得到关怀和照料。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各类群体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有效促进妇女身体健康。(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措施,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同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
3.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依法将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4.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完善,不断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着重平衡筹资标准与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县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5.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7.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外来务工妇女权益案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8.加强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县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残疾人照料(庇护)和“医养护”一体的新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妇联)
10.保障残疾妇女优先享有社会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制,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的长效动态增长机制;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妇女儿童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1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平台建设,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司法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鼓励社会建立妇女救助基金,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共享合法权益,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和妇女维权网络,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一)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完善并规范运行县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房所有权等财产权利。
——保障年老、患病、残疾和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在社会中依法享有的被扶(赡)养权。
——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完善并有效利用县家暴庇护所。
——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4.健全司法与社会救助网络。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妇女权益保障网络体系,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全覆盖。
——提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全面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5.提高妇女法律素质。
——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的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出台前,注重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
2.完善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机制运行,有效发挥机制作用,把性别平等纳入政策文件制定中,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制办、县妇联)
3.强化妇女普法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毒法》等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老年妇女、流动妇女、农村妇女、失业妇女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其宣传教育面要达到50%以上。(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妇联)
4.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县法院)
5.保障农村妇女各项权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要求,制定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发挥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的作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实施《长兴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出具《家暴告诫书》,构建家暴行为的震慑机制。不断探索完善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具体方法以及为受害妇女提供干预和转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7.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处置强奸、家暴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权。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8.保护涉诉妇女的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开辟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专门通道。建立专人专案的办理机制,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被害人等环节给女性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
9.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女性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和推动“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的建设,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
10.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站的规范有效运作,提升妇女维权的基层源头作用。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县司法局、县妇联)
11.加强困境妇女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点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县司法局、县妇联)
七、妇女与环境
保障妇女共享良好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提升妇女生活质量。
(一)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舆论和人文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交流。
2.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园区)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引导家庭合理调节分配家务劳动,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完善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建设。
3.改善妇女生存的生态环境。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增强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各成员单位)
2.优化妇女发展的人文环境。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长兴传媒集团、县妇联)
3.保障妇女享有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整合资源,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文广新局、县妇联)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的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
5.营造妇女安全的消费环境。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妇女用品生产、化妆品质量监督,提供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不断加大涉及妇女卫生产品的质检覆盖面,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6.提升妇女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7.加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教育。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各成员单位)
8.引领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节水、节电、节能,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县环保局、县妇联)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母婴健康促进项目
实施母婴健康促进项目,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HPV检测等妇幼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二、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
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县乡联动,县妇联、财政、卫计等部门联合,针对35—64周岁符合条件的妇女重点风险人群,开展以“宫颈癌、乳腺癌”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免费筛查,帮助女性树立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意识,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三、实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实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第一轮实施时间为2015—2017年。针对长兴县本级区域内的创业妇女,遵循聚焦产业、择优扶强、总量控制、先付后贴的资金使用原则,县财政每年在工发资金中安排50万元以内资金,用于符合贴息对象及条件妇女的贷款贴息,扶持妇女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
四、实施女性创业能力开发项目
以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为平台,自2015-2017年,每年拟选拔10名左右女性创业学员参加为期12天的“湖州女性创业能力开发项目”,通过一系列课程讲解、专题讨论、案例研究、商业计划和成长计划制定、实地考察和跟踪辅导,使长兴创业女性进一步把握机会、环境、资源,在创新活力、冒险精神、执行能力以及团队建设方面得到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县妇联)
五、实施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
实施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培育、联系、凝聚服务妇女儿童的女性社会组织,帮助引导组织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创投,承接项目,实现社会组织和妇联系统优势资源的对接,回应妇女、儿童、家庭的不同需求,使更多妇儿家庭受益,促进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县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县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工作要求。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会议报告、评比表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县政府每五年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经费投入
县、乡镇(街道、园区)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坚持分类指导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
县、乡镇(街道、园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组织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指导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乡镇(街道、园区)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完善性别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组织监测评估工作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实施规划中期、末期自查情况报告,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保障监测评估工作
县、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和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长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
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儿童事务管理,编制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各方参与的儿童工作局面。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
一、发展基础
2011年,长兴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长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 17项主要目标和 59项主要措施,并确定了“长兴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等2个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我县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保护儿童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积极促进儿童事业与长兴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受到广泛重视,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并提供系统保健和特色服务,使我县儿童保健事业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期末,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2.96%,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7.16‰,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01‰、5.12‰。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资源结构和配置日趋合理,各年龄段入学率巩固提高,早期教育得到重视,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的目标推进,家庭教育受到广泛关注,特殊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十二五”期末,学前3年毛入园率为102.8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初升高比例为98.91%,高中在校生巩固率为99.74%。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为100%。
——儿童福利状况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机构有3家,五年共救助流浪儿童40人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185人。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减少。“十二五”期末,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为2.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成长的各种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儿童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性不断提高,儿童文化生活的可选择性日趋丰富。“十二五”期末,我县城市、农村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达100%。
“十二五”期间,长兴儿童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改革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对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会的要求强烈;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类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加大,暴力犯罪、意外伤害、不良文化、产品安全隐患等对儿童安全成长的危害加大,互联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构筑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刻不容缓;儿童的社会保障有待加强,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为儿童提供更优化的社会环境成为迫切需求;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养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是长兴深入改革开放、打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典范的决胜阶段,同时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条件,将为提高全县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在长兴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宗旨,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按照《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及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根据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典范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倡导“优先儿童、尊重儿童、关心儿童、理解儿童”的理念,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
三是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来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不断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四是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充分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五是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的各种活动;畅通儿童表达思想、展示才华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诉求和意见。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儿童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家庭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公共资源儿童优先配置,营造儿童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全县儿童事业发展与县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力争长兴县儿童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率达90%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3%以上。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县卫计局)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按照1.10000标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人/2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3.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加强儿科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的均衡发展。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县卫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测率、“国免”项目服务覆盖率均达80%以上,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试点。新生儿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县卫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5.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有计划地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同时,把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全县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将流动人口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政府补助项目。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县卫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6.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针对道路交通伤害、溺水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伤害类型的专项干预工作,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灾害避险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8.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政策规定。努力改善母乳喂养环境,推动在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县卫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县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
11.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在儿童中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等教育;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配合互动,共同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县教育局、县卫计局、长兴传媒集团、团县委、县妇联)
12.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支持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咨询室,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培养。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的预防与治疗机制,努力把儿童的心理疾患治愈在萌芽状态。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建立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儿童心理咨询中心,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智力筛查和孤独症早期筛查等服务。(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关工委)
13.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加强病残儿童鉴定,重视优生优育指导和康复指导服务。(县卫计局、县残联)
二、儿童与培养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10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保障残疾儿童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100%。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5%。
——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50%以上。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打造品牌学校。
——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更加完善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满足教育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按照“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在确保基础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前提下,推进城乡、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改善教育公平的实现条件,提高教育公平的追求目标。(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推进儿童早期教育发展。依托社区广泛建立卫生、安全、便利、家长互助的托幼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看护交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建立早期教育专业指导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服务好社区婴幼儿和有关家庭。明确0-3岁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促进早教规范发展。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扩大等级幼儿园的覆盖面,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妇联)
5.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主导原则,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程,鼓励支持城市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领办、承办分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6.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全面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优化完善高中发展评价体系,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增加必修课的分层性和选修课的丰富性,积极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变革育人模式,努力打造课程特色和办学特色。(县教育局)
7.推进职业教育中的产教融合发展。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并推进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发展。(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8.保障符合条件新居民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新居民儿童的就学问题。规范和扶持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为新居民儿童平等就学提供良好条件。(县教育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9.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儿童辍学现象。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促进培智学校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总工会)
10.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促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落实好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加强体育,深入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培养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加强美育,各级各类学校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培养每个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爱好或特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团县委、县科协)
11.加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县教育局)
12.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建设;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数字化校园工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书香校园工程等教育信息化工程。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教育新模式,促进教育的内容、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13.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课程、教材和课堂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加选修课程,扩大学生选择性学习空间。用好国编教材,开发好地方教材,使教材更加生动活泼。创新课堂教学,变灌输为互动,提高教学效果。深化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的多元评价、过程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县教育局)
三、儿童与福利
提高儿童生活水平,构建儿童福利体系。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2.完善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村(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公平就业等权利。
(二)策略措施。
1.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化。完善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覆盖一般困难家庭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农村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范畴。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保障。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不低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妇联)
5.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的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儿家庭收养、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创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加强聋哑儿语训等行业的管理,促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加强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减少残疾发生。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8.建立困境儿童分类管理机制。对困境儿童按其自身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和救助。针对自身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针对其他低保家庭儿童按全额标准发放低保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9.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村(社区)普遍设立儿童之家,配备活动设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扩展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权益,完善多维保护网络。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权。
——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护儿童人身财产权利。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及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完善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
3.深化儿童普法教育宣传。把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
4.强化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5.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县公安局、县卫计局)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妇联)
7.完善儿童的监护监督制度。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尊重儿童,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健康成长所需的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和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行为,禁止对儿童进行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9.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探索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各级司法部门与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10.健全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11.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案件及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12.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建立司法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有效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儿童违法犯罪信息的采集、分析评价工作,科学构建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规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及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教育转化功能。建立以司法机关为主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帮教队伍,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支持儿童全面成长,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中噪音、有害气体对儿童影响的监测和管理。
2.营造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在95%的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实现全覆盖。
——长兴传媒集团在所属不同类型媒体上开设家庭教育专栏节目,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3.优化儿童发展的人文环境。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县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建设、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乡镇(街道、园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二)策略措施。
1.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成员单位)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各成员单位)
3.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垃圾分类”等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的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儿童参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
4.大力发展家庭教育。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县、乡镇(街道、园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关工委)
5.优化儿童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深化星级文明户、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创建,培树“最美”典型,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县公安局、团县委)
6.完善儿童用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乡镇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局)
7.优化儿童文化环境。有效整合大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加强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更好惠及广大儿童。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组织公益性儿童文艺演出,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节。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长兴传媒集团、县文联)
8.注重儿童网络安全。加强儿童网络隐私保护,加大对互联网、手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加强网吧整治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
9.强化儿童校园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及周边监控电子眼设置率达到100%。(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
10.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加强各类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不断拓宽儿童阅读空间,方便儿童读者就近阅读文献。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广亲子阅读形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
11.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县科协、县教育局、团县委)
12.完善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新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13.增强基层儿童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乡镇(街道、园区)综合服务机构的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卫生、教育、福利、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村)资源,动员社区(村)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儿童社会工作者、“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党员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村)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提高儿童保护服务的质量。整合社区(村)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托管等服务。(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县民政局)
1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各成员单位)
16.加强儿童发展问题研究。多视角、多层次加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力度,提高理论和科研服务儿童的能力。(各成员单位)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学校“体艺2+1”学生课外活动项目
继续加强各校体育和艺术场馆、专用教室的建设及体育、艺术器材的配备。在“十三五”期间完成职教中心体育馆4000平方米等项目的建设,以满足“体育、艺术2+1项目”对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条件的要求。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用足用好生均公用经费,加大对体育、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运动技能训练和艺术活动的兴趣,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长兴县儿童福利院
长兴县儿童福利院是我县唯一一家儿童福利机构,由生活护理、医疗救治、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四大区域组成,为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的孤、弃、残疾婴幼儿和少年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在吸纳国内外专业管理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将配备生活护理、医疗救治、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电教室、阅览室、室内游艺场、室外活动、训练场等服务设施。选址于长兴县龙山街道西峰坝居民区,总占地面积20亩,房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1000万元左右,服务对象在50~80人左右,属“十三五”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三、实施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
实施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主要是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落实孕前风险评估和追踪随访服务。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范围,提高孕期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无脑儿、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愚型等严重致愚致残致死的出生缺陷发现率,实施有效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规范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全县出生缺陷发生率达到省市两纲规划目标,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四、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项目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在“十三五”期间将正式投入使用。活动中心将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儿童的宗旨,坚持教育与服务、普及与提高的功能,积极打造集科学性、教育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家庭教育阵地,成为我县素质教育的基地、儿童个性发展的乐园、社区儿童服务的中心。(牵头单位:县妇联)
五、长兴青少年宫项目
长兴青少年宫占地约30亩,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约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用房、室外活动区、绿化景观等,其中包括教学用房5000平方米(艺术类用房、科普类用房、文化类用房、体育类用房等),报名大厅和少儿活动区1000平方米、青少年服务区1600平方米、小剧场等综合性用房1000平方米,体验展示类用房1000平方米,工作人员业务用房600平方米及辅助用房4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包括篮球场、网球场等。总投资约2亿元。(牵头单位:团县委)
第五部分 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县政府的专项规划,是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期间全县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采取相应举措,以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全面实现。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有计划地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各成员单位有序开展实施工作。
二、深化规划落实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乡镇(街道、园区)、部门的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及时解决,每年应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强化保障力度
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
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并主动争取宣传媒体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实施的策略举措和各级政府实施《规划》情况。
六、注重工作创新
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掌握实施动态效果,提升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
监测评估工作是实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监测和评估,全面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实施信息,及时把握实施动态,具体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组织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指导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县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具体评估实施效果。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四、保障监测评估工作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县、乡镇(街道、园区)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园区)必须建立自查、自评和报告制度,按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全县儿童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