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已归档)
索引号:   330522/2012-00013 发文时间:   2012-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长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长兴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力打造“太湖望县、锦绣长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攻坚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发〔2012〕5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2〕39号),按照《长兴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紧紧围绕《长兴县中医药工作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以服务全县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实施中医药攀登工程为主线,重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抓好“三名三进”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基本完成。

(一)中医龙头单位规模明显提升。2010年整体搬迁新建的长兴县中医院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占地由原来的8.5亩扩大到60亩,医疗用房面积由2006年的1万平方米增至3.64万平方米,2011年中医门诊人次逾60万,极大改善了群众的就医环境,有效缓解了本县及周边地区群众“就医难”问题。

县中医院固定资产2.1亿元,核定床位450张,设临床科室41个、专科专病门诊21个、医技科室9个、病区9个及重症监护室、血透中心、康复中心各1个。医院现有职工56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94名,高、中级职称医务人员186人,硕士研究生24名。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大力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长兴县中医院为省级“名院”建设单位,并于2012年1月被省卫生厅命名为浙江省三级乙等中医院;拥有国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名、浙江省基层名中医3名、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1名、湖州市名中医3名、长兴县名医7名。

全县共建有中医重点专科(专病)19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1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个、县级重点专科(专病)12个。县中医院建立了中医“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均在60种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10.5%,中药处方比例达60.3%;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能提供常规中医治疗技术服务。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我县2005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现在称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前正准备迎接期满复核检查。我们要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为契机,继续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为“湖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中药房”;县中医院作为我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每年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免费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县医院中医药人员250人,占全县医院医药人员总数的14.8%,千人口中医师数达到0.34人。一是开展名医培养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县有1人被评为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3人成为浙江省基层名中医,2人成为湖州市级名中医,4人成为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并出师。二是加强实用型中医人才培养,举办农村中医骨干班,22名学员通过全省统考荣获“省级农村中医骨干”称号;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西学中”班,对100名西医临床人员开展了中医药知识培训;全县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素质提升教育,对395人进行了《中医药基础知识及适宜技术》等中医药知识的强化培训。四是引进中医药专业高级人才,近年来共招收中医专业硕士生22名、本科生16名。

(五)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大中医药科技投入,全县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拥有2项专利发明、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国家级适宜技术推广课题、8项厅局级科研课题,获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奖三等级1项、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项、长兴县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其中长兴县中医院的“王不留行耳穴治疗促泌乳的临床研究”成为国家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特色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研究首批课题立项计划。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19篇,其中获奖论文数12篇。长兴县中医院成为“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近年来全县申报举办了省级中医继教项目1项。

(六)中医药文化氛围日益浓厚。近五年来,县中医院通过多种手段在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卫生支农、社区义诊活动和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册,涉及全县9个乡镇的18个自然村,服务群众逾万余人次;2009年通过中医硕士结对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4家结对单位提供专题讲课、查房带教每季度1次,并随时接受乡镇卫生人员的技术咨询;相继与县内10余家乡镇卫生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对口支援中医科室建设。县卫生局认真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定期举办中医药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班,为乡镇卫技人员传授中医药知识和操作技能;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办中医药知识专栏。中医药在长兴县本来就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五年来不懈宣传和推广,中医药文化氛围在我县日益浓厚。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省市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设“卫生强县”,把发展中医药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不断需求,为我县加快建设“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太湖望县、锦绣长兴”提供健康保障。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巩固发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成果,实施“中医中药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卫生强县”建设。到2015年,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更趋完善,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持续增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巩固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优化中医药人员知识结构,培养一支名中医药专家队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队伍;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供给更加适应我县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中医药现代化水平与卫生现代化水平相协调,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县中医药事业的主要发展指标有:

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中医药服务可及率至2015年达到95%,至2020年达到98%;中医药服务知晓率至2015年达到80%,至2020年达到90%。

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达标率至2015年达到90%,至2020年达到100%。中医药信息化率至2015年达到80%,至2020年达到85%以上。千人口中医师数至2015年力争达到0.40人,至2020年达到0.45人;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至2015年达到100%。

提高中医药服务成效。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至2015年达到80%,至2020年达到90%。推进公立中医院改革,严格控制中医医院门诊均次费用和住院床日费用增长速度。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医龙头单位建设,趋向特色明显、功能合理、结构优化、管理完善。县中医院要在目前三级乙等中医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狠抓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成为辐射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具有一定专科特色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

(二)对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严把中药加工炮制、中药饮片质量关;积极发掘民间中草药资源。

(三)在“十一五”已有中医专科专病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十二五”期间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力求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有所提升。要新建成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1~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1~2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2~3个、县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5个以上。

(四)进一步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巩固发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成果。充分发挥县中医院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带教示范作用,设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订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3年内安排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五)注重中医药科研创新,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充分扶持。“十二五”时期要在“十一五”中医药科研成果丰硕的基础上,开展中医药各类科技项目10项,其中省部级1项。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夯实中医药工作基础。培养省级以上名中医(含省基层名中医)2名、市级名中医1~2名、县级名中医3名、中医临床学科带头人10名、中医临床骨干20名。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达到100%,通过各种教育形式,60%以上的中医药人员(45周岁以下)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七)鼓励和引导中医药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促使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和农村流动。把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运用中医中药防病治病。

(八)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妇保院中医科建设,全面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九)支持非公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民营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服务的监管和引导,促进民营中医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十)切实增加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保证中医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医药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不断提高管理能力、统筹能力和协调能力,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中医药体制和机制改革

1.抓好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实行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加强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在县卫生局设立中医科,落实专人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加快中医办医体制改革。要集中力量办好承担中医药学继承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动员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中医机构,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3.加大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公平有序竞争的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增强中医医疗机构生机和活力。

(二)制订和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

出台和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确保经费逐年增长。在安排经费时,要给予中医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和倾斜,保证中医经费增长比例、中医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例达到国家及省市要求。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用于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制订和完善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完善中医药补偿政策和价格调节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

(三)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成立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把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管理责任制,将中医药工作实绩列入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中医药工作落到实处。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强化中医药全行业管理。

(四)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

加大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氛围,为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提供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大力加强中医药知识的科学普及,着力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作用与优势,继续大力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增强品牌效应,使社会和群众更多地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在向社会宣传的同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宣传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发展动态以及中医药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各方面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推进研究制订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环境。

附件:长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主题词:卫生 中医药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