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7-03 阅读次数: 】
CXNJ2025-008南张浜村综合农贸市场—菜场招租项目
竞价公告
受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就南张浜村综合农贸市场—菜场招租项目的承包经营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凡是具备本项目承包条件的受让申请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交易。
一、招租标的概况:
南张浜村综合农贸市场—菜场招租项目,项目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高铁路128号,综合农贸市场房屋地上共二层,地下共一层,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725.86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214.24 m2;本次招租的菜场范围为综合农贸市场地上第二层(已租赁商铺范围除外),出租建筑面积约为1241m2(含公共区域面积),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场已按照农贸市场布局简装修,已设置公共厕所2间、货梯1部,水、电、消防等硬件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农贸市场正常运营需求,办公及值班家具设施及电器、食品安全检测仪等由承租人自理,具体详见出租人提供的平面图。招租的承包经营内容包括农贸市场摊位租赁经营管理、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垃圾清运处置、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商品日常价格监管、消费纠纷调解、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经营管理服务工作。
二、承租经营业态要求:
承租经营业态类型仅限于合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菜场)承包经营,不得重复经营本商业地块内已有的日用百货超市、网吧、餐饮等服务类型,菜场摊位平面布局如须改造应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并满足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要求。
三、租赁期限及招租起始价:
租赁期限为6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招租起始价为¥31.2732万元/年(不含税)。租金逐年递增,第一年租金不变, 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各承租申请人报价不得低于招租起始价。有承租意向的单位需现场自行踏勘。
四、受让申请单位(即承租申请人)资格条件:
1、受让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或经营管理等内容。
2、受让申请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针对出租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信访、投诉的单位或个人竞价。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或自然人竞价。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2025年7月 3 日起至2025 年7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的受让申请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金陵北路15号-1一单元4楼)报名并领取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五、竞价申请文件递交: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交易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7月 14 日 14:00时前,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价处理)。
六、交易保证金:
承租申请人应于2025年7 月 14日 11:00前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应以转账形式提交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长兴农商银行新塘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98850974
注:1.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交易保证金以竞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保证金不计息;
3.竞价时须提供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出租人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价处理);
4.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七、履约保证金:
本标段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注:1、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保函、担保或其他形式,并于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人缴纳。
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注意事项:
1、出租人及代理机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2日内对已报名的受让申请单位(即承租申请人)的信用信息等资格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承租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交易,全部承租申请人资格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出租人将重新组织交易。
2、资格条件中的受让申请单位“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本次招租以不低于招租起始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到交易截止时间止,当只有1家受让申请单位按规定递交了交易申请文件,其报价不低于最低招租起始价时,由代理机构按交易程序组织交易双方按唯一的受让申请单位的报价现场签订《长兴县农村产权交易确认书》。如届时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单位的,按文件有关规定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5、综合农贸市场及室外包干范围的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由承租人组织管理并承担费用。农贸市场(菜场)摊位平面布局如须改造,由承租人落实并承担费用,退租房屋返还时应按承租前原样恢复,出租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本项目合同履约最低管理人员人数要求:至少 5名,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保洁人员 2 名,低压电工 1 名,市场管理人员(兼检测人员) 1 名,安保人员 1 名。
7、承租风险:因本项目菜场多年未运营,在辖区固定的人口体量现状条件下,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内,出租人不保证本项目菜场所有摊位均能入驻承租商贩,承包申请单位应自行调研本项目承包经营管理投资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后竞价。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出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3511261513
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2-6067962
长兴县太湖街道南张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