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6-20 阅读次数: 】
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泗安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净水厂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泗安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5〕113号(项目代码:2504-330522-04-01-18532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泗安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净水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14000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9.91亩,净水厂工程:扩建水厂规模至5万m³/d,增加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新建5万m³/d 规模原水泵房及预臭氧池、配水井1座、气浮池1座,新建2万m³/d 规模絮凝沉淀清水池1座、新建5万m³/d规模砂滤池及反冲洗用房1座、中间提升泵房及臭氧接触池1座、活性炭滤池1座、排泥水调节池1座、回用水池1座,新建2.5万m³/d规模污泥浓缩池2座,新建5万m³/d规模污泥平衡池1座、脱水机房1座、臭氧发生器间1座、综合生产辅助用房1座、变配电间及物资仓库1座、新建综合管理用房1座。改造送水泵房1座。建设地点:长兴县泗安镇。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泗安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净水厂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购安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在所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范围线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管线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通信设计、试桩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外立面装饰设计(含幕墙、金属屋面等)、建筑消防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变配电设计(含高低压配电系统)、无障碍设施设计、钢结构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红线范围内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导视系统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包括规划条件要求的城市蓝绿线范围内的代征绿地)、绿色建筑设计、设计论证、图纸审查等所有设计内容以及相关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等规划部门标注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同时也包括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报建配合、施工招标配合等,并承担工程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
2.2.2施工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项目交付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拆除、地基处理、基坑围护、桩基、土石方工程、池体工程、上部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屋面)、安装、暖通、装修、消防(含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BIM)、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场地回填、道路、厂区内的管道阀门系统、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管道系统以及配套的构筑物、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安防监控系统等内容)、厂区及建构筑物低压配电工程等内容;②红线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外线建设费)、驳岸、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化验室、营业厅、会议室、食堂等内容;③相关材料设备购安等内容及所有与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施工)。
2.2.3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4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指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规定,包括承包人在项目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指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发包人明确的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与之对应发生的上述二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本次招标控制价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
2.3计划工期:5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同时具备以下第1点或者第2点设计资质: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3.11 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6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6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 2024 年 06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7 月 22 日09 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行业监管部门/投诉处理部门: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话:0572-6012606/0572-6012702
招标人: 长兴清泉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 :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士林路1129号
联 系 人 :杨 工
电 话 :18267255579
邮 箱 :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县前东街绿城玉兰花园1100号
联 系 人 :小 殷
电 话 :18757757217
邮 箱 :1048307296@qq.com
2025 年 06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