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6-17 阅读次数: 】
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已由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投资〔2025〕167 号)文件项目代码:2405-330522-04-01-784429 备案,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新城路和新林北路交叉口的东南侧,总用地面积12716.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64.18平方米。规划新建一幢五层住院综合楼面积为6282.98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体检中心、血透室、手术室、住院部;新建4幢一-二层辅助用房,共计建筑面积1198.5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餐厅、厨房、门卫、连廊、配电房、公共厕所等。改扩建原有门诊住院楼,建筑面积5482.7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门诊、急诊、中医科、口腔科、药剂科、检验科、 放射科、内镜室、特检科、公共卫生科、行政办公等;;其他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池、室外道路、综合管线、绿化景观等 ,建设地点: 长兴县林城镇新城路和新林北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前期准备、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购置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
设计范围:包括各阶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人防(含人防平战转换实施方案)、日照分析、给排水、电气、暖通、钢结构、室内精装修、改造区域的装修、安装和加固、外立面装修及幕墙、节能、智能化、室外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与地面停车场、外立面亮化、食堂专项设计、医用气体工程及项目需要的其他专项设计、污水处理工程、光伏、室外综合管线、电梯、交通标志标线(含车位线)、项目需要的其他改造内容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不含供电、燃气、通信)、非标准设备设计、专项设计配合(供电、燃气、通信、柴油发电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改造工程因原设计规范与现设计规范不一致,若需加固,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加固。
施工及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涉及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包括图纸范围内桩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钢结构、室内精装修、外立面装修及幕墙、节能、智能化、室外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与地面停车场、外立面亮化、食堂装修、改造区域的装修、安装和加固、电梯、医用气体工程及项目需要的其他专项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医用设备安装、相关设备购置(后勤物资)、充电桩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柴油发电机等内容及所有与之相关工程(光伏工程除外,但承包人需配合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改造工程因原设计规范与现设计规范不一致,若需加固,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加固。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包括专项设计配合(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施工图纸审查、卫生防疫、消防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等)、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竣工实测,以及组织招标、工程咨询、办理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等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
2.3计划工期: 7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日历天(含新建和后期改造) 。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版)》。
2.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 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7.行政监督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投诉处理部门: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话:0572-6012606/0572-601270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林城镇林畎北路98号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A座20楼2001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 18367270999/0572-6778801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