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5-22 阅读次数: 】
发包公告
一、发包条件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发包人)的委托,就有关2025年--2027年度长兴县和平镇水利工程监理服务单位入围项目进行公开发包。凡有意向的承包申请人,均可参加项目发包。
二、发包范围
1.对和平镇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服务,2年内该单位监理费用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
2.监理范围:包括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等,配合业主进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
3.本次发包确定2家成交单位承接服务期限内的相关工程监理业务。服务期限:24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监理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个数(含本工程)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个数(含本工程)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
(3)拟派监理员:水利专业1名,具有水利专业监理员上岗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
注:以上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
3.信誉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不合格承包申请人处理。
4.本次发包不接受 联合体承包申请。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承包意向的单位,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 年5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6:30),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专监及监理员证书、省外监理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创业大道111号1幢15楼1510室)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5067209672
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72-5822870/13615723568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