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EG1MH78W(1/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 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 | ||
拟设立地址 | 长兴县雉城街道长海路312号201室-8{证明材料有“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774号复印件1份,证明该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作为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产权人杨文康、钱淑娟与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耀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胡海耀,性别:男,出生年月:1977年3月22日,籍贯:浙江天台 |
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2日16时起至2025年4月16日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