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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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4644 成文日期:  2024-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和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学校配强校医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4-15 15:28:37


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函

胡明常委员:

你们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学校配强校医的建议”提案已悉。针对你们提及的有关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文件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数量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版明确要求创建学校需成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医或保健教师;学校聘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健康副校长。“健康浙江”考核要求辖区内按要求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90%以上。我县现有小学33所,中学25所,特殊学校2所,其中11所学校学生数未达到600人,全县学校配置医务室6家,校医6名(湖州卫校、长兴中学、职教中心、太湖高中、龙山中学、清泉武校各配置了1名),缺口43人,配置率仅12.4%。其他学校均配备了考核合格的保健教师,或与辖区卫生院签订协议。我局每年对校医或保健老师进行我们也咨询了我市其他区县校医配备情况,安吉县、南浔区情况与我县基本一致;吴兴区以购买服务形式劳务派遣,13万每人每年;德清县以县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联合发文为新建卫生室的公办中小学校配备一名执业医师和一名注册护士,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属学校由学校自招入编,目前17所市属学校在编校医20名。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你们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学校制度,建议县卫健部门每年选派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服务二年,并将校医服务年限纳入职称晋升体系;进一步加强校医培训、推动健全校医保障机制。建议相关部门探索校医定向委培招生培养工作、医疗机构派驻、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等多种渠道和策略,以解决专业校医配备问题;进一步研究学校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建议相关部门明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工作规范,避免出现无证从医的现象出现。或者为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卫生机构办理特定医疗机构许可证,并明确相关执业范围。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规定校医的工作范畴。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0572-6228923

负责人:沈汉奇

经办人:  

 

 

                             长兴县教育局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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