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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2/2024-03153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
长兴县2023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清算资金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4 11:29:02
长兴县2023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清算资金发放公示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2023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清算资金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示期7天。
二、补偿标准: 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清算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3元。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将按公示内容发放2023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清算资金。
四、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地址:长兴县锦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1103室,联系电话:0572-602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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