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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2846 发文时间:  2024-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4〕44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响应终止

5  区域应急联动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制度保障

6.3  财力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能力保障

6.6  通信保障

6.7  医疗保障

7  督查考核

8  总结评估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培训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修订

10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兴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加强扬尘源管控。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县有关单位专项实施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共同构成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提前预警,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联合会商研判,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县攻坚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督导考核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向相关成员单位传达县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就应对重污染天气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2.3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做好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2.2.4  督导考核组职责

由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3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当市级预警发布后且重污染区域包括长兴县,或出现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总体要求

(1)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需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3)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4.3.2  Ш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全县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及运输管控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Ш级应急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Ш级应急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4.3.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至少执行Ⅱ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级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5  区域应急联动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地区开展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督导考核组人员配备到位。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  制度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行动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制订“一企一策”,并在企业明显位置对应急响应信息予以公示。

6.3  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县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6.5  能力保障

选配思想好、作风实、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队伍中,熟悉掌握本级应急方案,提高应急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密切关注本区域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强空气质量数据动态分析和预测能力建设,增强应急工作预见性。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6.6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网格,确保应急信息快速有效传输。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6.7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7  督查考核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8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于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整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报市指挥部。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应急培训,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本预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等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9.2  预案演练

演练由县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9.3  预案修订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  附则

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

 

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

县纪委监委

制定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2

县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3

县发改局

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4

县经信局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

配合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

5

县教育局

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6

县公安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配合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

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不落实应急状态下限(减)产、停产措施等行为;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配合更新《移动源项目清单》,在各级督查检查时,及时提供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和《移动源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7

县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停限产工作;

配合更新《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矿山企业清单;

在各级督查检查时,及时提供《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矿山企业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9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组织对重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10

县建设局

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县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配合更新《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建筑施工项目清单,在各级督查检查时,及时提供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和《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建筑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11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公路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和保洁工作,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执行交通工程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落实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公交车免费乘车措施;

配合县公安局查处超载超限运输和运输货物飘洒行为;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配合更新《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清单,在各级督查检查时,及时提供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和《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12

县水利局

负责对水利工程地施工扬尘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执行水利工程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配合更新《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在各级督查检查时,及时提供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和《扬尘源项目清单》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13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4

县商务局

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的督导检查力度;

负责流动加油车、小加油点、次品油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车用燃油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15

县文广旅体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时调整大型户外文化活动举办时间;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6

县卫生健康局

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7

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对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覆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的督查力度。

19

县气象局

负责全县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

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20

县供电公司

负责向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

根据县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决定,负责配合县政府部门对限(减)产、停产企业实施限、停电措施。

21

县融媒体中心

利用电视滚动字幕向全县电视观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应采取的响应措施、注意事项等。

22

各乡镇(街道、园区)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督促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和重污染天气期间驻厂员制度;

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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