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字体:【

兹有长兴雉城润子儿童游乐场申请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2MA2F7RA77D(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长兴雉城润子儿童游乐场

经营地址

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618号欧尚超市640-HZCX-1024,1025号{证明材料有未成对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127818号复印件1份,证明该地用途为商业,作为长兴雉城润子儿童游乐场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产权人湖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与承租方无锡市盛元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无锡市盛元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授权长兴雉城润子儿童游乐场经营者刘春全权经营管理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各1份}

经济性质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和项目

游艺娱乐活动

拟任经营者

姓名:刘春,性别:男,出生年月:1972年8月6日,籍贯:江苏无锡

公示日期自2024年7月30日16时起至2024年8月12日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