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4-02613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农发【2023】98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中共湖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管理的意见(试行)》(湖委农办发〔2022〕23号)、《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展壮大强村公司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湖农发〔202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促进强村公司发展,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起草了《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展壮大强村公司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指导意见》(长农发〔2023〕98号)。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资源统筹、要素保障、规范提升,积极培育发展强村公司,逐步健全规范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联村带农共富活力,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
2、《中共湖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管理的意见(试行)》(湖委农办发〔2022〕23号);
3、《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展壮大强村公司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湖农发〔2023〕95号)。
四、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对外公布《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展壮大强村公司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指导意见》(长农发〔2023〕98号)。
五、结果运用
此通知所规定的内容将作为长兴县强村公司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指导意见。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长兴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汪海平 0572-604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