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4-03371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28日发布。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编制实施“三线一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举措。《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于2020年9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并由县政府批复实施。
现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要求,本次动态更新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全省域范围同步开展,设区市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动态更新,并编制相关方案。2023年4月湖州市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全市统一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和浙江大学编制《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方案》,目前市级方案已于2024年5月7日正式发布。
《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8日发布。
二、主要内容
本轮动态更新遵循“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原则,更新后全县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2个。动态更新后具体管控单元如下: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6个,总面积为483.69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单元15 个,总面积为232.40平方公里。包括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5个,面积72.67 平方公里;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0 个,面积159.73 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单元1 个,总面积715.27 平方公里。
此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在2020年首轮划分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我县空间分类定位,并进行了更新和调整。随着我县的“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规划,以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均发生变化,开展本次动态更新工作对于统筹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特色亮点
一是发展空间更加优化。从重点管控单元调出连片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外等无法发展的区域至一般管控单元,为后续项目落地预留发展空间。
二是管控单元更加合理。调整管控单元的数量和范围,使分区管控单元布置与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城镇园区发展需要更加契合。
三是生态保护更加系统。通过动态更新,落实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政策咨询电话: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572-6238087。
解读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解读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放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72-623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