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2/2024-02277 成文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长兴县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8 16:15:12

一、制定《长兴县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绩效管理》)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资金项目全流程绩效闭环管理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绩效管理》中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及县级安排归口到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中央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绩效管理》的大致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