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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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1796 成文日期:  2024-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号议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1 16:14:04

周敏丽代表:

您在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通“上岗证和技能证”两证合一或互认的建议》议案已悉,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特种作业从业者上岗必须考取的证书。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证书3年一审,6年一换。而技能等级证,反映的是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一共有5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用途主要是求职、提升薪酬待遇、参与相关评选活动,该证书由学员自愿考取,无强制性要求,且证书终身有效,无需复审。另外,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均采用各部门省级或国家级题库,考试内容和侧重点均不一样。

因此,从法律规定、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来看,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代替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两证合一或互认目前还无法实现。但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发布的《浙江省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持有《目录》内行业证书的技能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可比照相应职业(工种)和等级,申报高一等级技能等级认定。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叉车司机(N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可比照人社系统颁发的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比照人社系统颁发的电工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比照人社系统颁发的焊工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比照人社系统颁发的架子工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从该目录看,人社系统将认可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为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中级工等级技能等级认定。

另外,如果学员既想考取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又想考取技能等级证书,同时两个主管部门经招投标或审批后的培训机构是同一家的话,在符合各自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两证一并培训,通过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将相同的内容融合在一起培训,不同的内容分别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降低学员负担。

感谢您对我县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15157250666

负责人:陈  静

经办人:王  健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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