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4-01306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与经费管理办法(2019版)的通知》(湖卫健发〔2019〕12号)、《长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健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规范做实签约服务工作,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及、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
2.《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与经费管理办法(2019版)的通知》(湖卫健发〔2019〕12号)
3.《长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健发〔2023〕24号)
二、主要内容
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经费管理、评价结果运用及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明确全县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目标人数及家庭病床建床数。
(二)服务质量
制定《2024年长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细则》,主要评价签约医生开展基本医疗、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管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等情况。
(三)规范签约服务
通过电话调查对是否知晓签约医生、是否知晓签约内容、对签约服务是否满意三个指标进行评价,并分别赋分,被调查对象得分≥25分判定为合格。
(四)有效签约服务
明确有效签约服务的认定按信息系统统计出的签约人员基层就诊率≥60%、签约医生就诊率≥40%作为有效签约进行采集(如当年度未就诊按有效签约人数统计)。
(五)经费管理
2024年签约服务费为120元/年,其组成为财政专项经费40元、医保基金40元、个人自费4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低保、低边、支出型贫困、持证残疾人、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该经费主要用于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六)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2024年长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细则》,≥70分的按有效签约人数拨付,不合格等次按得分比例×有效签约人数拨付。
(解读单位:长兴县卫健局,咨询电话:0572-602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