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1282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和平镇“科创英才”项目招引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镇首位战略,加速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项目,加快助力长兴县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关于印发长兴“科创英才”项目招引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委人领办〔2024〕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6094026)
一、总体目标
聚焦县域“1+4”产业体系,采取引育并举、分类遴选、分层支持的办法,集聚一批人才层次高、技术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项目。力争2024年引育“科创英才”项目12个以上,其中市认定人才创业项目9个以上。
二、基本条件
1.领军人才应为企业创始人,国内创业项目领军人才还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国内担任第一大股东的企业不超过4家(不含持股平台、投资管理公司)。
2.领军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行业技术密切相关,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工程等领域。
3.领军人才及其核心技术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其中高校专利应提供专利转让或授权使用说明。
4.根据建设进度,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投产项目”。“建设项目”需满足有独立场地、有设备资产投入、有专利技术的“三有”标准。“投产项目”在符合“建设项目”认定条件基础上,需满足项目有研发或生产活动、有大专及以上全职人才的“五有”标准。
5.项目应为2023年1月以后从湖州市外引进;项目实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引进时间可放宽1年(以统计库为依据)。
三、认定程序
以县委人才办主任例会审核认定为准。
四、创业扶持
1.项目创业资助资金。经认定的“科创项目”项目,给予15万元的创业资助(以上级补助金额为准,镇一级予以同步配套,原则上不超过县补资金)。
2.创业团队房租支持。经认定的“科创项目”项目,给予1年500㎡—1000㎡厂房房租补贴(租金价格原则上以20元/平方月为基准价),具体以项目质量分为依据(人才质量、发明专利、设备投入、产值、税收等要素)。
另:
①符合以下标准的房租补贴可额外增加1年:领军人才为国家级人才或项目落户一年内产值达到月度上规标准。
②符合以下标准的房租补贴可额外增加6个月:领军人才为省级人才或项目入库金额达300万以上。
针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特别优质项目一事一议。
五、否决项
1.项目需在通过我镇项目联审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并在3个月内投产,逾期则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六、附则
1.兑现原则:项目落户投产后,根据租赁协议、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对照基本条件和扶持政策提交兑现申请
2.政策期限:本奖励政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为和平镇人民政府。本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