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4-28 阅读次数: 】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实验小学画溪校区新建工程-电梯工程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工程设备进行公开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长兴县画溪街道,东至学子路,南至雉洲大道,西至莲珠路,北至玉兰路南侧。
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2台电梯(1台送餐梯1台回收梯)的供货、安装,2层2站,载重量均为300KG,速度为0.5m/s,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及相应的配件供应,电梯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及相应伴随服务等。
3.质量目标:符合合格标准。
4.估算造价约10万元。工期:前期仅安装预埋件,其余待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或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企业;或电梯设备制造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与有资质安装单位的联合体;或有电梯安装资质的销售商。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仅限于电梯设备制造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与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电梯制造商或销售商为牵头人,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人若为销售商,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
3、同一产地的同一品牌制造商或者销售商只能以一家投标人的名义投标。
三、信誉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8:30-11:30,13: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身份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资料,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投大楼A座1401室))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 工 电 话:0572-6298874
代理公司: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电 话:0572-6533631
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