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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字体:【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号)、《湖州市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办法》(〔2024〕4号)要求,现对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8)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2018年,长兴县完成大自然路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验收,但督察组检查发现,周围商户仍将泔水倒入雨水篦,南门新天地等3个雨水井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限值;1处雨水蓖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4080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限值101倍。长兴县中心城区隔油残渣收集覆盖率低,残渣清捞不及时、隔油效果差。

二、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

三、整改目标:加大宣传教育和动态管理,引导大自然路等商贸集中区商户避免再向雨水篦倒泔水,巩固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完善餐饮商户污水预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中心城区隔油残渣收集覆盖率。

四、整改措施:

1.迅速排查,立行立改。长兴县综合执法局会同雉城街道对大自然路、南门新天地超标雨水井点位周边涉水商户进行了排查,对相关商户通过发放法律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责令涉嫌乱倒泔水的商户对雨水篦进行清理。

2.强化巡查,长效监管。长兴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属地街道对大自然路、南门新天地涉水商户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雨水篦倾倒泔水等情况,督促商户建立定期清掏污水隔油池的良性运维方式。

3.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向餐饮商户发放规范排水的宣传手册,讲解乱倒垃圾、污水等执法案例,持续提升餐饮业主环保意识;同时,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4.持续推进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2024年4月底前,长兴县综合执法局会同雉城街道对中心城区商贸集中区餐饮户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一户一档,定期抽查,动态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文明商户评比等文明行为争创行动,不断增强商户生态环保意识;利用监控提升效率,对商贸集中区周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排查并有效利用,对违法行为相对较为频繁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监控设备拍摄到的违法行为作为证据固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执法惩处和教育;深入推进长效运维,深入实施《长兴县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属地街道按要求落实好已建成商贸区的长效管理工作;结合餐饮行业营业执照前置审批对餐饮户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残渣清掏、污水纳管等强化指导,提升餐饮行业“污水零直排”成效。

五、整改完成情况:

1.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雉城街道对大自然路、南门新天地超标雨水井点位周边涉水商户进行了排查,登记餐饮户16家,对商户开展宣传教育,发放法律风险告知书3份。乱倒泔水的雨水篦已进行清理,目前已无乱倒情况发生。

2.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属地街道对大自然路、南门新天地涉水商户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商户均已规范排水,乱倒污水现象已基本杜绝;餐饮户对隔油池清掏情况进行了记录,日常检查餐饮商户隔油池运维情况良好,无长期未清掏情况。

3.印发了《长兴县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56处;拍摄小蓝课堂普法视频1个,转发300余次,制作并发放“餐饮污水规范排放”、“严禁乱倒污水”等宣传册2000余份,立案查处17起。

4.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餐饮户污水排放情况排查的通知》,督促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商贸集中区餐饮户开展全面排查登记,目前已完成排查登记,建立一户一档245家,并发放了美丽商户“一账式”管理记录本240余份,要求落实好隔油池定期清掏,并做好记录;对数字城管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了排查统计和视频查看,未见乱倒污水等涉水违法行为;印发了《进一步落实长兴县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属地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并对属地政府开展季度考核和工作指导。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

联系电话:0572-6121215。

联系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兴国商务2号楼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兴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