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4-00681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九大领域专业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度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决定调整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九大领域专业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度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领导小组成员
主 任:周慧春
常务副主任:叶先君
副 主 任:朱 军 周 翀 陈 鹏 朱佩良 尹华臻
方佳明 徐 联 佘明方 陈 峰 钱慧锋王 佳
成 员:各科室、职能站所、行政村(社)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度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发挥对区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核心领导作用,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组织领导各专业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度假区安委会下设一个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九个专业安委会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
主 任:叶先君
副主任:徐 联
联络员:范江辉
成 员:各科室、职能站所、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九大领域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二)专业安全委员会
1.工贸、矿山、危化品、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
主 任:叶先君 徐 联
副主任:范江辉 鲍健健
成 员:左 军 朱 剑 周伟强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工贸企业、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有限空间、非煤矿山高边坡、粉尘爆炸和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中毒,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联络员为范江辉。
2.消防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叶先君 佘明方
副主任:左 军 聂 凯 沈彦翔
成 员:许立锋 蒋 峰 李 晖 周 冬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消防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小微企业、沿街店铺、出租房(民房)等九小场所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图影消防工作站,联络员为左军。
3.邮政、民政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徐 联
副主任:孔海云 章建华
成 员:郑 娇 黄锁强 徐 伟 唐国永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邮政、民政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邮政、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等民政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联络员为唐国永。
4.生态和农业农村、教育、卫生、食品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朱佩良
副主任:陶屹洲 章建华
成 员:鲍健健 何 勇 朱伟松 汤睿祺 左成云
杜金玲 徐 凤 陈 琳
①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农业、水利、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等自然灾害防治领域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生态和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络员为左成云。
②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联络员为章建华。
5.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尹华臻 佘明方
副主任:卞耀斌
成 员:王 琦 唐琪耀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等方面 “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图影派出所,联络员为卞耀斌。
6.建筑施工、城市运行、油汽管道、电力通信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尹华臻
副主任:丁 慧
成 员:李 华 盛翔宇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施工领域(含建筑工地生活区)、城市运行、油气管道、水上交通、电力通信、地质灾害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龙之梦在建工地、分部分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面塌陷、燃气管道、城市桥梁隧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施工、输变电设备、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及高危用户、水上交通运输、通信安全、电网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联络员为盛翔宇。
7.旅游、商贸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陈 鹏
副主任:蒋伟男
成 员:常天浩 邹少谦 周 亮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商贸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龙之梦运营旅游项目、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旅游新业态、商贸综合体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联络员为邹少谦。
8.民宗、燃气、治危拆违、农民自建房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钱慧锋
副主任:陈梦娇 周 凯
成 员:马政宁 范森荣 刘箴倩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民宗、燃气、农村自建房(含农村凉亭、廊桥、牌坊等公共设施)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宗教场所、燃气、农村自建房(含农村凉亭、廊桥、牌坊等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办,联络员为马政宁、刘箴倩。
9.广电、文体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方佳明
副主任:陈梦娇
成 员:徐 凤 李 军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广电、文体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文化、体育安全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宣传。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办,联络员为陈梦娇。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接任人自然更替。
三、工作职责
(一)度假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度假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度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度假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度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完成度假区党工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度假区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度假区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相关领域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专业安委办和有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政村(社)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度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县委县政府对度假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度假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度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7.指导协调度假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度假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度假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预测度假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度假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度假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度假区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2.负责度假区安委会、专业安委办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度假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落实专业安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度假区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承办度假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和度假区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或工作。
(五)专业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不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向度假区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4.完成度假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专业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督促本专业安委会各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协调解决本专委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完成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度假区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度假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度假区安委会主任主持,度假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重点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度假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度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必要时,度假区安委会主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1)度假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度假区安委会主任带队,相关专委会参与。
(2)根据度假区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按照度假区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度假区安委办组织,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
3.联合执法制度
(1)由度假区安委会部署的联合执法行动由度假区安委办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
(2)其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协调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提前7日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书面提交度假区安委办,由度假区安委办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
(3)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科室应及时向度假区安委办报告联合执法情况。
(4)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三是度假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4.报告制度
(1)度假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1次向度假区党工委汇报全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每年12月10日前,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度假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度假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3)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度假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4)专项督查牵头部门应及时向度假区安委办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结果。联合执法牵头科室应及时向度假区安委办报送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5)重大节日前,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向度假区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向度假区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5.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度假区党工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度假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2)度假区安委办根据每年度县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及时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报经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3)考核对象为当年与管委会签订《太湖图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予以公开。
6.签发制度
度假区安委会文件由主任签发。
(二)度假区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
(1)各专业安委办、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指定本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2)各专业安委办、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调整,应及时报告度假区安委办。
2.会议制度
度假区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专业安委办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度假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制度
度假区安委办每年向度假区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检查制度
度假区安委办每季度次月5日前对九大专委会台账内容进行检查。
5.通报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通报,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范围为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通报范围度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企业)。
(3)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对一次性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实施事故案例通报,并视情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布。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并报送度假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5)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对国务院、省、市、县各级督查暗访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6)每季度对各专委会台账、各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通报。
(三)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各专业安委会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各专业安委会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各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
(1)各专业安委会组织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各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各专业安委会在度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重要节日前夕、重大活动期间应适时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由各专业安委会组长带队,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各专业安委办制定督查方案。
3.报告制度
各专业安委会每季至少1次向度假区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领域安全生产季度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安排。
(四)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
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
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
(1)每年12月5日前,专业安委办向专业安委会和度假区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
(2)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度假区安委办。
(3)专业安委办应及时向度假区安委办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督查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度假区安委会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常务副主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条线安全生产工作。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小组内安全生产工作。副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分析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组长做好汇报。各成员应履行好分管职责,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报告。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的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落实专职应急消防管理员、灾害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信息报送。
(二)加强监管,长效管理。度假区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应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履行月会议制,研究和部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解决辖区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对辖区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要求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例行日常安全检查,调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向单位和人员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切实提高辖区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实时工作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并督促提醒。建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检查机制,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小组,负责对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予以督查和通报,对责任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进行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