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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2773 发文时间:  2024-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4〕24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要求,《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长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

类别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

时间

1

制定《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长兴县

人民政府

县双禁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2024年1月

2

制定《进一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

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长兴县

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3 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双强行动”高质量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4年3月

3

修订《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长兴县

人民政府

县经信局

《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4年6月

4

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长兴县

人民政府

县发改局

《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4年6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

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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