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0636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1.为什么要制定《长兴县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答:近年来涉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诉呈现爆发式增长,主客观因素都有,总体上是当前的楼盘不符合购房者对住宅品质日益增长的要求,在市场行情剧烈波动的刺激的情况下,进一步爆发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矛盾。经统计,2020年至2023年仅县建设局共受理投诉件3686件。因此急需制定有关政策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维护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2.《长兴县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长兴县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意见(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的加强项目建设的源头管控、加强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加强项目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竣工的验收管理、加强项目交付的后续管理、加强全程监管的机制保障的27项具体政策。
3.《长兴县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意见(试行)》是如何加强项目建设的源头管控的?
答:通过加强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加强建设条件论证、加强土地出让把关共3项具体政策加强项目建设的源头管控。
4.如何规范初步设计审查?
答:由县建设局建立住宅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成果质量,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最大限度避免类似“合规不合理”的问题,具体初步设计审查机制规则和审查内容技术标准由县建设局另行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完成后(以通过县规划例会并按例会意见修改完成后为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原则上房建和市政应同步设计、同步审查,确需分开审查的,可按“先房建后市政”分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市政初步设计成果应在市政配套工程开工前2个月提交评审资料)。初步设计成果完成后一次性提交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作为方案设计的深化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绿化、市政管线、消防、节能、装配式、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各专业应同步完善优化并系统集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应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应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解读单位: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2-6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