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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0529 成文日期:   2024-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ECXD01-2024-0005   有 效 性:   有效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11: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23〕3号)、《关于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7号)和《湖州市总工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劳动模范相关待遇的通知》(湖总工〔2019〕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

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1964年期间经省人民政府表彰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二、疗休养待遇

(一)参加对象: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各级劳动模范,具体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变动。

(二)地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接待条件优越、服务意识强的全国劳模疗休养基地,于浙江省以及浙江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范围内。

(三)经费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劳模疗休养,同一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参加,每人每次经费标准3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劳动模范参加长兴县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活动不影响劳动模范本人参加其所在单位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

三、医疗补助待遇

(一)补助标准:根据湖总工〔2019〕85号文件精神,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剩余由个人自费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全国劳动模范按100%给予补助。

2.省部级劳动模范按80%给予补助。

3.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按60%给予补助。

4.市级劳动模范按50%给予补助。

5.县级劳动模范按40%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经费预算由县总工会申报,由县财政按年度结算给县医疗保障局。

四、体检待遇

(一)参加对象:全县各级劳模,原则上与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不重复享受。

(二)经费标准:每年一次,1000元/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五、离退休荣誉津贴待遇

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为:

1.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2.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3.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4.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30元。

5.县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6.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县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六、劳模慰问金待遇

全县市级劳模(含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春节慰问金每人每年800元、县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每年600元,由县财政和县总工会各承担50%。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含享受待遇)、1956—1964年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慰问标准进行慰问。

县级及以上劳模生病住院,由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含慰问金或鲜花、慰问品等),对同一慰问对象重病慰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建立逝世劳模善后关怀制度。县级及以上劳模逝世,由劳模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或亲属)两日内报告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对逝世劳模遗属进行一次性慰问,慰问金分别为全国劳模5000元、省(部)级及市级劳模2000元、县级1000元,同时敬送花圈1个(价格不超过200元),全国劳模、省(部)级以及市级劳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慰问的,县总工会不再进行重复慰问。

加大各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对本人和配偶重大疾病、突如其来的灾害(难)造成劳模家庭困难的县级劳模,由县总工会给予困难补助,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参照湖总工〔2022〕59号文件精神执行。市级及以上困难劳模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相关规定

关于劳动模范的政策随着上级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因各种原因被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涉相关待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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