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4595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和平镇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管理,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程度消除建房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2部门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建〔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月8日前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6094026)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自建房领域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责任、遏制风险”为主体目标,坚持前期预防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遏制各种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全镇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
强化全过程管理,从源头落实安全责任,计划从2024年12月起,以两必三要四落实(两必:必须学习一次应知应会内容、必须签署一份建房施工承诺;三要:要有一份施工合同、要有一份施工保险、要有一套防护措施;四落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建房公示、落实监管机制、落实隐患整改)为工作举措,明确“建房农户、施工主体、行政村、乡镇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按责任划分切实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守住安全基本底线,确保自建房领域平安稳定。
四、进度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2月15日-12月31日)。召集各村、有关科室召开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会,传达学习省市县相关精神,就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村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务必将“两必三要四落实”相关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户户知晓建房过程中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镇安委会)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阶段(2025年1月1日-长期)。从1月建房资料收集阶段开始,农户在提交建房申请时,由村委下发一张安全折页,让农户快速掌握拆建房全过程中的安全环节、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后果。镇农民建房现场调模工作人员在现场踏勘同时,核实农户是否收到村委下发的安全折页,是否掌握“高空作业、用电、机械使用”等环节相关的安全内容,并签署安全建房承诺书。农户在拆房或基础放样前须提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合同,合同内需明确标注双方安全责任及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同时,需同步购买意外伤害险,根据房屋大小、施工人员数量等不同类型购置符合实际情况的险种。在建房开始前,两层及以上房屋必须要准备外部建设中的架板、防护绳,高空作业人员腰间必须设置安全绳和内部楼梯通道以及电梯井的防护措施,以此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风险。(责任单位:各行政村、村镇建设办)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2月1日-长期)。农户需按照建房安全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同时督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帽、防护绳等措施;施工方负责人需在施工过程中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并做好实时监管,如有较大风险存在即刻停工;村委会需加强建房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通知农户及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向乡镇巡查小组汇报;乡镇巡查小组在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建房公示牌的张贴及登记,为后续工作开展做到有迹可循,同时,参与对农村自建房整个建房周期内的安全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落实调摸、放样、地基、结顶、验收“五到场”职责,突出中间环节的安全巡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停工整改力度。(责任单位:各行政村、村镇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应急消防管理站)
五、工作机制
1.强化宣传发动。各行政村要充分运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了解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面上予以推广和辐射,要进一步加强违规违法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2.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必须按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将管日常进度与管安全结合起来,安排专人集中精力进行全面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3.强化执法推动。制定自建房领域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分别落实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整改要求,同时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和联合检查,确保隐患整改无死角、检查执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