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要求,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二批5件信访件已完成问题整改,拟验收销号。现将各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4日,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6155217)。
附件:长兴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公开一览表(第二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