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湖州市柒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E5LT0L22(1/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 湖州市柒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拟设立地址 | 长兴县雉城街道绿城长兴广场5幢211、213、215、217、218号{证明材料有“浙(2018)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6818号、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206528号、浙(2018)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4926号、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208049号、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204081号复印件1份,证明该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作为湖州市柒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产权人刘爱琴、昌德凤、王金华、王树琴、于敏、黄炎、池雪金与湖州市柒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周先红、徐伟、金仁利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周先红,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年6月25日,籍贯:浙江临海 |
公示日期自2024年11月19日16时起至2024年12月2日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