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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2/2024-03368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文字解读《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09 14:46:44
和平镇《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镇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长政发[2024]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等精神,进一步聚焦效益品质、聚力改革创新,对符合标准的本镇范围内的农业主体、涉农机构、行政村或从事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个人予以扶持。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基本框架包括:1、加大芦笋保险支持力度;2、完善林区基础设施配套;3、推进重点示范基地建设;4、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5、推动农业主体产业创强;6、提升农事节庆宣传水平;7、深化农产品品牌战略;8、推进优质农业项目发展;9、推动农产品销售电商发展;10、附则。
三、文件中所涵盖的重要事项、创新内容及其依据
本意见对符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导向,有特色和亮点的优质或示范项目,允许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予以扶持。成立政策意见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镇财、纪委等相关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由农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资金由本镇范围内的农业主体、涉农机构、行政村或从事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个人先申报后按照领导小组意见给予奖补政策的兑现。
四、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通过邀请县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商讨,主动下层各村、各农业主体进行调研座谈,大家普遍认为该项政策意见对我镇主导产业发展有影响力、有促进性,符合我镇农业高质量发展导向,能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农业创强。
解读单位:和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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