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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3482 成文日期:  2024-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水利局
长兴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各类档案移交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09:46:24

  长兴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各类档案移交时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理顺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局各项工作,现就我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各类档案移交时间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钱学良
  副组长:葛  荣
  成  员:朱备华  卢建忠  徐  锦  
  谢烨烨  方  丹    
  档案员:顾则千
  联络员: 顾则千办公室          
  赵松松     办公室(财务)       
  何欢     河湖管理科
  李利平     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
  范晓燕     水资源管理科
  张  萍     计划建设科
  沈慧兰     政务服务管理科     
  吴海华     水旱灾害防御科
  吴欣欣     河长办
  袁  媛     水文站  
  傅萍萍     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沈奕遥     水政监察中心
  齐利军     农村水利与农村饮用水管理中心
  蒋冬亮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林  杰     水库管理中心
  王志刚     苕溪河道堤防管理所
  张含茵     合溪水库管理所
  涂燕群     和平水库管理所
  肖志华     泗安水库管理所
  局办公室为全局档案工作的牵头科室,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职责分工
  (一)主要领导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4.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制约档案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5.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三)档案员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我局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性。
  2.协助科室联络员区分应归档文件范围。
  3.核对各科室移交档案,确定档案类别,与科室协商保管期限。
  4.督促各科室联络员按时归档,并对档案的立卷、保管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保证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和系统。
  5.负责接收科室形成的档案,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系统排列,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统计全局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6.做好档案管理和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包括档案收进、移出、保管、销毁、利用情况及反馈意见的统计工作。
  7.提供对已归档入库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工作。
  8.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库房内整齐清洁卫生,无虫蛀,无霉滋生,按要求及时调节温、湿度,按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工作。
  (四)联络员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我局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性。
  2.按照归档要求,及时做好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3.按照档案移交时间节点,将应归档资料及时移交局档案室。
  4.配合档案员做好每年度档案资料整理入库整编等相关工作。
  三、档案存放地点及管理负责人
  合溪水库一楼档案室为综合档案室,存放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等档案,管理负责人张含茵。
  相应管理房钥匙存放在管理负责人处。
  四、各类档案移交时间
  1.文书档案要求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完成归档,并移交局综合档案室。
  2.科技档案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移交局综合档案室。
  3.业务档案要求在第二年三月底以前归档完毕,并移交局综合档案室。
  5.会计档案应在第三年三月底以前,由财务科将其已经保管一年的会计档案自行存放在三楼档案室。
  6.特种载体档案对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都应及时移交局综合档案室。
  各科室联络员需按照档案移交时间节点按时移交各类档案。
  长兴县水利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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