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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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0533 成文日期:  2024-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商务局(长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兴县投资促进局)
长兴县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09:40:5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由长兴县商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c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兴县商务局联系(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交通投资大楼A座,电话:6023082,邮编:313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兴县商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长兴县商务局主要通过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条次,内容涉及部门动态、财政信息、公告公示等内容。 

围绕“最多跑一次”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动态发布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权责事项变化情况,及时梳理、动态发布各项行政权力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12个,入驻率100%,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印发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二是根据省“八统一”事项梳理标准,调整办事指南,并在政务服务网实时发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及电子化归档,目前商务局12个“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可以跑零次、办件电子化归档。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长兴县商务局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按照新条例新指南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长兴县商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依照上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在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科室的政府信息,加强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根据保密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3年,长兴县商务局按照使用程序和规范要求,及时充实和更新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个栏目内容,初步建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管的网站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注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的原则,灵活地采取多栏别、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开形式,合理处理个性与共性、永久性与临时性、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各有关单位、个人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使之朝着健康、规范、正常的轨道发展。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无因政务公开发生任何责任追求情况。长兴县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各个科室配置专(兼)职信息员,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修订完善《长兴县商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通过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网、掌心长兴等网络平台渠道,及时受理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由相关领导牵头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把握上还有所欠缺,需要进一步提升能力和水平;二是对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三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我局将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强化人员教育和培训提升个人能力,提升科室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的内容和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商务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继续努力推动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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