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0322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长兴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方案》的出台,对我县持续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社区居家+智慧化”家门口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全市领先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7个部分20条,具体包括:
(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整合家庭医生服务、志愿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政策,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助老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到2024年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350张。建立常态化适老化改造机制,实现愿改尽改。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强化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已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短板。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机制、未来社区(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之中,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打造成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推进现代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将党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居民会客厅、幸福邻里、社区卫生等功能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为一体。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开展社区助餐、助浴、托养、探访等居家上门服务。
(四)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以农村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实现30%的农村建有3A级以上居家养老中心;到2027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达标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党员志愿帮扶机制,开展“党建+农村养老”示范村创建。
(五)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物业和家政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养老志愿服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六)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提升区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居家上门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执法检查,对违反《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七)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按照1A、2A、3A、4A、5A五个等级,分别给予20万、30万、50万、80万、200万的建设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原等级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建、提升等,被评定为更高等级的,补助差额。按照1A、2A、3A、4A、5A五个等级,每年考核运营经费分别补助4万元、8万元、18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税费有关规定。
政策有效期为四年,即从 2024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由县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