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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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0282 成文日期:  2024-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10: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文件精神,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严把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制定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c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地址:长兴县县前中街27号,邮编:313100,电话:0572-675705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新《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落实“五公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动态类信息2118条,其中通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198条;通过新闻媒介发表1820篇报道,其中县级媒体534篇,市级媒体770篇,省级媒体224篇,国家级媒体101篇,另市局公众号录用的文章、视频191篇;在政务信息上,县级录用96篇,市级录用50篇,省级录用13篇,获各级领导批示17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职权,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补正、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求。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度,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将部门非规范性文件纳入公文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做到制作一件、公开一件,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严格审核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严谨有序推进文件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要求,以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方面结果良好,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6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1.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按照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信息公开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不够熟悉;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发布不及时,宣传力度不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熟悉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形成业务上精、协调能力高等基本素质,脚踏实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内容、形式,对公众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准确的公开,提高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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