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3-03502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2023年8月14日,长兴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左智华就《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总工会 长兴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县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的通知》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15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提出做好新一轮全省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工作要求。2023年6月19日,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市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与上一轮筛查方案有所不同,要求完善项目内容、拓展服务对象、提升筛查绩效。
(二)文件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浙江省 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2022〕22号)
3.《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湖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湖州市妇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市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内容:
(一)完善项目内容,调整业务流程。将宫颈癌高危型HPV检测试剂包含的高危型别由原13种调整至14种(新增66型)。
(二)拓展服务对象,提高筛查水平。提出参加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在此基础上,扩展项目人群,并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
(三)加强综合防治,提升筛查绩效。提出持续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提高县妇幼保健院在“两癌”防治等方面的能力,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目标人群“两癌”筛查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三、与原有文件比较
(一)拓展服务对象。在原先“具有长兴县户籍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岁的适龄妇女”的基础上扩展项目人群,并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
(二)完善项目内容。将宫颈癌高危型HPV检测试剂包含的高危型别由原13种调整至14种(新增66型)。
(三)加强工作保障。将总工会纳入联合发文部门,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两癌”筛查,统计女职工“两癌”筛查相关数据并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数据共享。
(解读单位:长兴县卫健局,咨询电话:0572-602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