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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2896 成文日期:  2023-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审计局
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3-07-17 10:08:13

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二二三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长兴县审计局自2022年9月至12月,对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规模及布局概况

长兴县已建成运营污水处理厂共14座,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基本实现了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本次审计抽查了8座污水处理厂(长兴兴长污水处理厂、长兴深长污水处理厂、长兴深水污水处理厂、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厂、长兴和平和美污水处理厂、长兴小浦浦源污水处理厂、长兴洪桥新源污水处理厂、长兴李家巷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情况,并延伸审计了与之相关的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二)运维管理情况

1.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全县14座污水处理厂实行多种方式建设运行管理,运维单位主要由外地国企和民营企业组成,其中有6座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分别是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务)、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两家外地国企,其余8座运维单位是上海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长兴县新源污水处理厂等5家民营企业。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长兴县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污水治理”部署要求,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能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政策举措,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为改善长兴县及太湖流域水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管网建设、运维单位招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1.污水处理量少导致设备闲置。长兴深水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3月进入商运行以来,因污水处理量少导致较多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二)污水处理费的归集和使用情况

1.工业类污水处理费未征收。小浦镇有18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李家巷镇有25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未征收。

2.非工业类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洪桥镇集镇、周边村庄居民及集镇商住和餐饮企业污水处理费均未征收;

3.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李家巷镇3家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泗安镇7家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未征收。

4.污水处理费征收未按协议严格执行。截至2022年10月,小浦镇某公司尚未上交2019-2021年度的污水处理费。

5.污水处理费未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发区、小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污水处理费均未上缴县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到位。

(三)污水及污泥处理情况

1.未与排污企业签订污水纳管协议。和平镇有12家企业未签订污水纳管协议。

2.未对污泥做到有效区分计量和补助。长兴洪桥新源污水处理厂未将中水回用部分污泥与其他污水处理部分污泥进行区分处置。

(四)污水厂及管网的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建设未及时办理结算程序。长兴深水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3月15日竣工;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厂续建0.5万吨/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开始试运行。截至审计日,相关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均尚未开展。

四、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长兴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加强污水处理费资金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管理、提高污水厂和管网建设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建设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太湖图影管委会、小浦镇等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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