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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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2480 成文日期:   2023-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审计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长兴县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0 10:22:51

    长兴县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质效,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长兴县积极推进落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加强总审计师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并强化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主要内容:

    由五章十条及其他部分内容,从组织地位、工作职责、资格条件、选拔任用及其他五个版块分类做出阐释。

 第一章组织地位篇章主要说明国有企业总审计师作为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协助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经营管理风险的识别、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和内控制度运行的维护等重要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篇章主要说明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在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除履行领导班子成员基本职责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二)研究内部审计计划工作。(三)监督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四)督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五)创新内部监督能力建设。(六)强化外部监督部门协同。

 第三章资格条件篇章主要说明国有企业总审计师除应当符合我县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审计、财务管理、会计、财政、金融、工程造价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背景;

(二)从事或分管审计、财政、财务会计、工程造价等重要岗位3年以上,具有良好管理实绩。

第四章选拔任用主要说明参照正科级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应当逐步配备总审计师岗位。县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的选拔任用按照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参照县属国有企业党委委员管理。

第五章说明了其他情况

出台意义:

第一,《制度》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我省审计体系,推动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让各单位正确全面地认识审计,促进各单位主动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审计监督推动单位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第三,《规定》的颁布实施,还释放了一个信号:审计不会削弱,只会加强。这必将大大激发和调节审计机构及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实践中,履职尽责、争先创优,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解读机关:长兴县审计局

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咨询605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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