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兹有长兴飓风网吧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BF92Y(1/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 长兴飓风网吧 | ||
拟设立地址 | 长兴县雉城街道东方绿洲8幢102、104号二层﹛证明材料有: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267275号,证明该场地用途为“商业”;房屋所有权人张明法与长兴飓风网吧投资人沈亮签订的《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 | ||
经营性质 | 个人独资企业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场所面积 | 295平方米 | 使用性质 | 商业 |
拟任经营负责人 | 姓名:沈亮,性别:男,出生年月:1992年5月12日,籍贯:浙江省长兴县 |
公示日期自2023年5月9日16时起至2023年5月22日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