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1532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铖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智慧消防装备和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铖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县煤山镇绿色制造产业园主平台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智慧消防装备和系统智能制造项目(A厂区)计划总投资33800万元,新增土地43亩,新增建筑面积6052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标志灯生产线、全自动面板灯生产线、激光切割机、全自动冲压线等关键设备和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慧消防设备及控制系统等200万套、轨道交通智能照明系统200万套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绿色制造产业园主平台,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最近居民点为距离本项目南侧厂界60m外的蒋家村住户点(约100户,350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釉粉尘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塑粉固化、烧制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4、燃气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限值要求
5、本项目塑料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预计厂界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75t/a。本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纳污水体,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3dB(A)左右。预计各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限值;南侧蒋家村民居声环境预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实行三班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工段产生的喷塑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釉过程产生的釉料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段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OX、SO2、颗粒物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烧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OX、SO2、颗粒物经换热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75 t/a。本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西南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东侧、东南侧10m外的赵家浜民居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并无害化处理;清扫收集的粉尘、一般包装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铖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智慧消防装备和系统智能制造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绿色制造产业园主平台,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洪桥镇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铖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宗海 电话:18967180122
2、环评单位: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177572597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19幢203室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0572-6238087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铖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