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湖街道太湖围堤至太湖大道(Y163)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A3305220690008027001001
致潜在投标人:
招标补遗书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遗书为准。
一、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内容为:
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修改为: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指累计计量金额,不含预付款、质保金等)。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修改为:
通用合同条款17.3.3项(4)目细化为:
(1)按月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申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每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
(2)工程交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的85%;
(3)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4)余款(1.5%签约合同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验收后付清(无息)。
(5)以上进度款对应支付时,发包人将按照长兴县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付至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注: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定后支付。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06月07日09时00分。
招标人: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5月22日
3569484-74124-661-澄清修改